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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的帕累托佳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16:01 中评网

  —— 谈谈经济学理想和道德理想的一致性             

  盛洪

  在今天,虽然人们对商业行为的态度已相当宽容,却仍经常将“利”与“义”、经济与道德对立起来,尽管不见得偏袒哪一方。一方面,人们很难承认在生意场中还有什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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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可言,不是“无商不奸”,就是“见利忘义”,商战总是“兵不厌诈”,“黑不下心来赚不了大钱”;另一方面,“不言利”的君子又显得过于虚伪和缺乏现实感。似乎“忠”、“孝”很难两全。

  奇怪得很,专门言利的经济学家很有“言义”的嗜好。从亚当.斯密开始,凡经济学大家多喜欢谈论道德问题。如果没有《国富论》,亚当.斯密大概会以他的《道德情操论》闻名于世;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道德的讨论则散见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在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中,道德是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布坎南那里,道德状态是不同制度的重要区别;…… 是经济学家们过于喜欢眩耀自己的才华,还是“义”与“利”之间确实有着不解之缘?是经济学家们没有觉察到道德与效率的对立,还是他们超越了这种对立?

  边沁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来描述经济学追求的理想,有一个叫做帕累托的意大利贵族用数学方法对这一原则作了严格的描述。这一描述形式优美、逻辑严密,因而被称为帕累托佳境。久而久之,帕累托佳境成了经济学的理想境界的代名词。一提到帕累托佳境,就是指这样的境界,在其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以至没有一个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 当然,为了得到严格的结论,帕累托作了一些数学上和经济学上的限定和假设。后人也发现了一些帕累托佳境隐含的前提条件。例如“完全竞争”、“无外部性”、“完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等等。然而很少有人讨论这样的问题,即:帕累托佳境的道德前提是什么,或者说,在帕累托的理想世界中,将会存在一种什么样的道德准则?是否还有欺诈、毁约以及人对人的奴役等不道德的行为呢?

  反过来说,我们一贯崇尚的道德理想,诸如“平等”、“自由”、“合作”、“诚实”、“守信”、“正义”以及“利他主义”蕴含着什么样的经济结果?我们追求和遵循这些道德理想,会使我们更贫穷还是更富裕;一个社会追求和遵循这些道德理想,会走向繁荣还是会走向衰落?

  先看看“平等”。如果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不平等,结果将会怎样呢?会不会达成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价格呢?经济学实在无法确定,实际上也无须确定,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是“最佳”的价格,经济学只能通过事后观察来简化问题,即:如果交易双方都对交易的结果满意,就可认为这次交易实现了最优。这就得出了一个简单的公式:满意即最佳。这样,帕累托佳境就可以被解释为是人人都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感到满意的境界。如果权利不平等,就会出现强迫,就失去双方都满意的前提。经济学很容易证明,如果有一方不满意,有权利优势的一方在这种不平等交易中所多获得的效用,抵偿不了处于劣势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因而社会总福利要低于帕累托佳境时的社会总福利。不仅如此,由于交易过程同时又是利益分配过程,权利不平等的市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只能使交易双方的收入偏离其生产贡献,有权利优势的一方的收入会多于其贡献,权利劣势的一方的收入会低于其贡献。这种情况会减弱对下一轮的生产性活动的激励。因为如果收入多少与生产性努力关系不大,而与权利优势有关,人们就会向生产性活动投入较少的资源,而用较多的资源去追求权利优势。这样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因此,人与人之间权利上的平等不能不是帕累托佳境的道德前提之一。

  “自由”是一个伦理学的字眼,但在经济学中也并不陌生,例如“自由竞争”等等。在经济学中,“自由”更多地是指经济决策和选择的自由。一个消费者可以在不同的产品之间、同一产品的不同产地、花色和档次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一个生产者可以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生产技术和方式之间进行选择;任何一个人可以在经济活动的不同行为方式之间进行选择。各种不同的选择的自由又都可以概括为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任何市场的自由。进入的自由是做出选择的自由,退出的自由是否定已经做出的选择的自由。以往的经济学很强调自由进入,因为自由进入一旦受到限制,竞争也就受到了限制;阻碍自由进入的行为几乎被等同于垄断行为。近些年来,一些经济学家越来越看重自由退出。自由退出是对被错误配置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基本条件;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自由退出条件,就缺少了纠正错误决策的机制,就缺少使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领域向生产率较高的领域转移的途径,从而不可能接近帕累托佳境。这样看来,自由包含着巨大的社会财富。

  “公平”的反意词是歧视。歧视的英文是discrimination,又可翻译为区别对待。在经济学中,维护公平不是指对产品的平均分配,而是指要抵制和消除区别对待,即对任何人都要承行同一规则。这种对公平的要求不仅是针对政府的,而且是针对每一个市场当事人的。例如,一个生产者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中不能对不同的买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因为假如这个生产者向市场提供的是某种中间投入品,不同的买者是采用同一种投入品、生产同一种产品的竞争者,如果由于实行歧视价格,有的买者的投入品较便宜,有的较贵,就不能保证他们之间的竞争是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断定,竞争中的优胜者究竟是因为确有竞争力,还是因为获得了较便宜的投入品。这样,较优秀的企业有可能被淘汰,而较落后的企业却有可能生存下去。整个社会将因此失去大量财富,很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佳境。在这里,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

  囚徒困境模型是二战后、经济理论界非常喜欢用来分析和说明问题的模型。它说的是两个囚徒在监狱中两个互相隔离的房间中,是如何选择最佳对策的。由于两个人之间不能通讯,又由于叛卖对方会获得较轻的惩罚,而忠诚于对方却被对方叛卖会遭受更为严重的惩罚,所以两人的最佳对策都是叛卖对方。但这个结果显然不如两人互相忠诚于对方时的结果,因为那样这两个人会被无罪释放。然而,热衷于博弈论的经济学家发现,当这种情形多次重复时,两人最终会选择互相忠诚于对方的策略。这个发现给经济学家们带来了解释深奥的经济学理论的简便方法。它形象地告诉人们,互相合作会给合作各方都带来利益,互相拆台只会给各方都带来损失。合作是人类经济发展的真正奥秘。不合作,既不会有分工,也不会有交换;人们就不能享受专业化和生产规模增大所带来的好处。

  至于“诚实”,似乎更难和生意场联系起来。其实不然。记得魁奈曾说过,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写在自己的脑门上,社会福利将会有所增进。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欺骗就是让被欺骗的人付出的成本多于应该付出的,或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获得的。被骗不仅意味着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且意味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因为这相当于社会无端地将一部分资源投入到了伪劣商品的生产中去。并且如果人们可以通过欺骗轻易地获得财富,就会缺少进行生产性努力的动机,这样社会财富就会减少。尔虞我诈不可能使社会财富增加。为了防止被骗,人们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了解交易对象的行为记录和资信状况,了解交易物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当欺骗行为相当普遍的时候,人们宁肯不进行交易。但这样一来,人们就不能享受到通过市场交易而实现的生产分工所带来的好处。这样看来,诚实的价值是巨大的。诚实的人越多,欺骗越少,欺骗所直接带来的损失和为防止欺骗所投入的资源越少,社会福利越高。很显然,帕累托佳境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诚实的君子国。

  诚实的人也应该“信守承诺”。违约或毁约行为不仅会给缔约对方造成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例如,一个生产零部件的厂商如果没有按时交货,就会破坏装配厂的生产计划。这不仅给装配厂带来损失,而且使它不能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造成违约现象的漫延。不仅如此,如果违约现象相当普遍,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信用低下,不确定性增加,使人们不能建立稳定的长期预期,从而资源不能实现从长期来看的最优配置。另一方面,人们为了避免对方违约带来的损失,就会投入更多的资源保证契约的执行。例如在签约之前对对方进行调查,在谈判时增加更多的谈判内容和条款,在缔约后加强对契约执行的监督等等。最后,一旦出现违约,人们又会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纠纷和解决纠纷中去。但这样一来,大量的资源就不是应用于生产性活动,而是用于对付违约行为,很显然,社会会因此失去大量的财富。反过来,违约现象的减少,信用程度的提高会同时增加社会财富。信用程度的极限就是帕累托佳境。在这样的境界中,交易一拍即合,从无翻悔,也无需监督。帕累托佳境是一个信用高度发达的世界,是一个一诺千金的社会。

  谈到“正义”,人们多会想到许多戏剧中“好人”战胜“坏人”的结局。伸张正义的情形确实令人感动。然而,除非正义遭到了破坏,在大多数场合中,正义的存在几乎不被人们所知。并且在正常情况下,正义并不表现为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表现为利益冲突着的双方之间的均衡。罗尔斯说得好,“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罗尔斯:《正义论》,第3页)在经济学中,正义体现为利益的均衡。它并不偏袒哪一方。即不偏袒生产者,也不偏袒消费者;即不倾向买者,也不倾向卖者。如果简单地、直观地描述一下正义在经济学中的位置,可以说,正义位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点上。在这一点上,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利益达到了均衡。与此同时,资源配置和激励效果都达到了最佳境界。可以想见,当实际情形偏离了均衡点时,比如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均衡价格时,都会至少损害一方的利益,从而破坏了正义,在这时,资源配置和激励效果的帕累托佳境也就不复存在。因为很直观,如果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就会使资源过多地流入(或流出)这一市场;同时一方面会挫伤蒙受价格损失的一方的生产热情,另一方面又减少对占便宜的一方的有约束力的激励。因此,正义既是帕累托佳境的前提,又是它的结果。帕累托佳境应该是一个充满正义的世界。

  经济学假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他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由此很难推出利他主义行为。其实也不尽然。因为不是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解决,换句话说,市场不是万能的。当产品或服务不能分割并且很难加以度量,任何个人都很难排他地占有并能与他人交换时,这种产品或服务就具有了外部性。例如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和国际秩序。如果有谁对这样的公共产品投入资源,别人就可以搭便车,免费地享用这些产品。但是如果没有人对此投入,整个社会就会遭受损失。比如人们可以随意在街道上吐痰、扔废纸垃圾,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别人去承担。这似乎给每个人带来了方便,但如果人人都这样做,街道就会肮脏不堪。如果有哪个人想享受清洁的街道,就必须清扫整个街道,然而这样一来,别人就免费享受了清洁。所以如果进行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就不会有人扫街道。这时利他主义就会起积极作用。当然这个例子还不够典型。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会作这件事情。谈到生态环境,这种外部性问题就极为明显了。绿色和平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利他主义组织。他们不仅要无偿地去维护属于全人类的生态环境,而且还要冒与各国政府相对抗的风险。但这种利他主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类生活的质量,而且涉及到人类的生存问题。如果臭氧层问题真像专家们所说的那样,等到世界各国都坐下来,划分清楚每个国家对臭氧层破坏所应承当的责任,一致通过一个分担费用的决议时,恐怕臭氧层已不复存在了。当然应当指出的是,利他主义的运用是有限度的。首先,利他主义只应在外部性很强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其次,利他主义仍应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一方面,利他主义只有在从社会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是有利的时候,才是合理的、从而才能够延续下去。如果无偿地为别人提供市场也能提供的服务,未必会带来增益。另一方面,广义地看,利他主义行为仍然是有回报的。人们会以某种形式答谢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利他主义者也会获得某种心理上的满足。第三,利他主义行为的有效方式,与其说是去作那些无人去作的具有外部性的工作,不如说是用自己的利他主义行为去引起世人对外部性问题的关心,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可以看出,如果去掉经济学对帕累托佳境的“无外部性”的假定,利他主义对帕累托佳境的实现就是必不可少的。

  有人也许会问,既然道德目标和经济目标是如此地一致,人们既可以作君子,又可以赚大钱,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在现实中,存在着那样多见利忘义,为了赚钱甚至不顾别人的生命的情形呢?回答是,尽管遵循道德的行为可以获利,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也可以获利。从短期看,符合道德的行为有一个要求很高的条件,这就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是交互的,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必须以与之交往的另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为条件,才能持续下去。这就是说,人们必须以诚实对待诚实,用信用回报信用,用尊重他人的自由来赢得自己的自由,用平等来交换平等,用公平来保证公平。但维持这样的条件是很不容易的。一个守信用的人会因对方背信弃义而遭受严重损失,一个诚实的人会因别人的不诚实而上当受骗。这样,诚实、守信的人就很难继续坚持这样的美德,而不道德的人却可以为所欲为。如此看来,道德的存在似乎很脆弱。但是从长期看,也并非如此。只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多次重复的,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可能持续下去。因为如果一个人总是欺骗别人、总是背信弃义,就会败坏自己的声誉,别人就会减少甚至断绝与他的交往,不仅如此,他还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从整个社会来看,如果一个社会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只会鼓励人们采取不道德的行为去牟利,但这种不创造财富,只骗取财富的行为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社会的总财富,从长期看,这样的社会必定要衰落下去,或者自行灭亡,或者被道德水平高的社会所战胜,不道德的行为作为一个文化形态也会随之被埋葬。相反,从长期看道德的行为却可以作为一种文化遗传下去。因为道德的行为不仅对行为对方有好处,而且对社会有好处。道德水准的提高会增加一个社会的财富。关键在于,道德的形成以及道德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因为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次数需要时间。当我们处于道德形成过程之中时,我们还时时要承受不道德行为给我们带来的痛苦。并且道德的形成也不全是自发的。没有合法的暴力就很难说服强盗放下屠刀。

  但前景毕竟是光明的。以上的讨论已经说明,我们可以像经济学家相信经济发展那样相信道德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诚实、守信、公平以至利他主义不仅对与之打交道的其他人有好处,从长远看是对自己有好处。道理是很简单的。赫伯特.西蒙有一句话很精辟地阐述了这个道理:最成功的生物是对其环境最有益的生物。同样,最成功的企业,是最能为消费者和公众带来利益的企业。短斤少两、偷工减料等盘剥消费者的行为,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不惜背信弃义的行为看似精明,实则是雕虫小技。所以大多数真正成功的大企业家是那些悟出了其中道理的人。且不说欧美,有意思的是,东亚的许多著名的企业家不是信儒、信道就是信佛。日本企业家松下幸之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把自己的事业比作宗教:“某宗教是开导许多苦恼的人群,以尽力给予人们心灵平安和幸福人生为主旨的神圣事业。而我们的工作是从无到有消除贫困创造富有的现实性工作。”(松下幸之助:《创业的人生观》,军事译文出版社,第14页)在这些大企业家身上,我们已经分不清,倒底是因为他们道德高尚,所以他们成功,还是他们为了成功,才去尊从道德。总之因为道德目标和经济目标极为一致,已经难分彼此了。这样说并没有贬低道德目标的含义。恰恰相反,道德理想之所以能够存在、值得追求、并且有可能实现,就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好处,它有着坚实的经济内涵。在一个社会中,人们遵从道德,不是因为它被称作是“道德”,而是因为它对人们有利。只要我们不把道德仅看作是道学家的空谈,看作是形而上的心理体验,我们就能解释道德在远古之所以能够发端和形成,在今天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延续,就会对道德理想的实现持乐观态度。即使某些道德行为在短期看会遭受打击,但只要最终对社会有好处,就会作为一种优势的文化遗传下去。从长远看,坚持这样的道德行为仍是值得的。这大概就是许多为道德理想而献身的殉道者的心态吧。道德的集合是文明;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是富裕的社会。

  真正激励一个经济学家的不仅是作为一个社会企业家的赢利热情,而是这种他在探索中发现的经济学理想和道德理想的一致性。我猜想,正是这种激情,帮助亚当.斯密完成了从《道德情操论》到《国富论》的过渡。

  傲慢的,和谦卑的经济学家

  站在诺贝尔奖金的领奖台前的经济学家,无疑是他们同行中最出类拔萃的人。在这里,他们通常要发表所谓“领奖演说”,回顾和概述他们的成就和贡献,并且阐述他们赖以做出贡献的方法和信念,以至对人生、对整个宇宙的看法。经济学的流派很多,从领奖台前发出的声音也很不相同。但从不同的声音中,我们大致可以辨别出两种不同的声音。依据声音的区别,我将经济学家分成两种,一种叫做傲慢的经济学家,一种叫做谦卑的经济学家。

  所谓傲慢的经济学家,就是那种神气十足,宣称发现了颠扑不破的真理,并对精确描述经济过程充满信心的人。他们多喜欢将经济学与那些精密的自然科学(如物理学)相类比,并认为自己对经济理论的贡献在严格性方面与自然科学相差不多。从他们那里,经济学的后辈学子们很难不幻想,终有一天,经济学教科书中充满了像物理定律一样严密精确的经济学定律,人类会像控制人造卫星发射那样控制社会经济过程。

  这样的志向可谓豪迈,但另一类经济学家却不以为然。这一类我称之为谦卑的经济学家们强调,人类社会有着与自然界完全不同的性质和高得多的复杂度,人类的理性在理论上不可能完全把握人类行为和经济过程的具体细节。基于这种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认识,经济学家必须对经济过程和经济制度的自然演变保持敬意。在这方面说得最清楚的和最为尖刻的莫过于哈耶克了。他曾说过,“当自然科学家急于尝试将其专业思维习惯应用于考虑社会问题时,却常常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灾难性后果。”(《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55页)就是站在诺贝尔领奖台上,他也没有放松对他所谓的“理性万能主义”和“社会工程学”的抨击。他指出,“经济学家们未能成功地指导政策,与他们倾向于尽可能地模仿得到光辉成功的物理科学的方法有密切关系---在我们领域中可能导致直接的错误的一种尝试。它是一种被称为‘科学的’态度的方法---像我在三十年前定义的那样,‘这种态度按词语的真正意义而言,肯定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涉及将一种机械的和不加批判的习惯思想,应用于不同于它们在其中形成的领域的方面。’”(“似乎有知识”,《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19页)他警告说,“表面看来像是科学的方法,常常是最不科学的”(225页),并且宣称,“我宁愿要真实的但不完全的知识,即使它丢掉了许多不确定的和不能预测的事情,也不愿要貌似精确的知识,因为它可能是错误的。”(225页)

  十八、九世纪以来,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人类在征服自然界方面的成功,使人们越来越相信理性的力量,以至产生对人类自身理性的夸张理解和盲目崇拜,将人类理性作为判别一切事物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从而,不少人养成了这样的思维习惯,即:凡是未经人们思考过的事物都不能认为是天然合理的,只有经理性精心设计的东西才值得信赖。在他们看来,“自然的”一词和“盲目的”、“混乱的”是一个意思。自然科学获得的巨大成功也很自然使人们考虑将其方法推而广之,应用于社会和人文科学领域。多少年来,甚至到今天,许多经济学家一直隐隐怀抱着对那些“成熟的”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的嫉妒心,尤其当他们看到一串串数学公式时,就更为自卑。因而毫不奇怪,必然会出现将经济学“提高”到经典科学的努力。自现代经济学问世以来的二百多年,尤其是在马歇尔和洛桑学派以后,这种努力还是获得了相当的成功。翻一翻今天的经济学教科书就可以看到,里面已经有不少数学公式、几何图形以及若干被称为定理的文字。也许诺贝尔基金自1968年开始设立经济学奖就是一件最有说服力的事情。它表明经济学已经被科学界接纳为其中的一员。瑞典皇家科学院称,首先获得这一荣誉的弗里希教授和丁伯根教授,是“把经济学发展为数学的和定量的科学的先行者”(第3页)。

  这样的努力当然功不可没。但经济学在实现其科学梦的同时,也付出了过多的代价。为了建立严格的函数关系,它作了太多的公开的、和隐蔽的假定,从而越来越失去现实感。同时也把经典科学的弊端引入了经济学,使得一些经济学家用自然科学家对待非生命的物质和非人类的生物那样的傲慢态度,对待他们的同类、以及由这些同类组成的社会。经济学用自己的理论重新审视现存的所有经济制度和现象,并对它认为“不合理”的制度和现象加以指责,用它认为更为“合理”的制度和现象加以替代。这种倾向影响了两种看来非常不同的经济学体系。一个是目前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一个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是力图向经典科学看齐的经济学理论。为了追求简单优美的理论表达,它排除了经济生活中的一些较复杂的形态,只选择了一种纯粹的形态---充分竞争的市场,作为它的研究的基本制度前提;并且假定所有经济当事人、连同经济学家自己都是具有完善理性、掌握完全信息的人。结果是,它无法解释,既然市场制度如同它自己宣称的那样是如此之好,为什么还会存在诸如企业、政府和家庭等制度形式,也无法研究在这些制度框架下的人的经济行为。这导致它的一种政策倾向。它谴责那些违背市场竞争规则的经济组织,如工会和销售卡特尔等,认为它们的存在阻碍了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又无力消除它们的存在。进而它求助于政府。例如对于垄断问题和一些外部性问题(如环境污染),新古典经济学的答案是政府管制。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或者是管制其价格,或者是管制利润率;对于污染制造者,政府要课以罚金或者征税。就这样,新古典经济学似乎走到了它的反面。它一向强调市场,但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面前,它就把目光转向政府。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有所不同。它假定人类能够完全把握经济活动的“铁的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认为所有的经济当事人都具有完善理性。在实际上,它假定有两类人,一类具有近乎完善的理性,而另一类人在理性上则等而下之。由前一类人组成中央计划当局,安排全社会的资源配置,而后一类人则执行这样的安排。和新古典经济学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把实现人类理性的全部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经济中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吗,请找政府。这样,社会主义传统经济理论就从理性万能主义走向政府万能主义。在强调理性的同时,它引进了合法暴力。就是说,为了实行理性,采用暴力也在所不惜。这一理论没有解释,平等的人之间何以存在理性上的差异;组成中央计划当局的人,不知是因为他们理性上的卓越才得以进入这一机关,还是因为他们身处中央计划当局,才有条件具备超出他人的理性。无论如何,这一理论将理性赋予了政府,而剥夺了其他人的理性。

  可以看出,傲慢的经济学家和谦卑的经济学家的区别,是认识论基础的区别。前者认为人类(或其中的一些人)理性是完善的,后者强调人类理性是有限的。到底二者孰是孰非呢?不用说,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也是明显的。这表现为科学技术的每一项进步都是以大量失败为代价的,并且进步本身也是耗费时日的。西蒙的研究表明,就是记忆和思考这些基本的理性活动本身,起码是耗费时间的。直到今天,自然科学有关整个宇宙的知识也只是凤毛麟角。不过自然科学已经取得的成功使人们坚信,只要人类这样世世代代地探索下去,就一定会越来越接近有关宇宙的完善知识。然而,从自然领域转向社会领域,情况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一变化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研究对象的变化。在自然科学领域,研究对象是非生命的物质(如物理学)和非人类的生物(如生物学);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对象则是人类及其组成的社会。这一变化使得有限理性的概念具有更为不可愈越的含义。由于研究对象是人,所以与研究者本人具有同样的理性。不同于非生命的物质和非人类的生物,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是旗鼓相当的。当一个人面对自然界时,他所面临的变量是自然界的各种状态;而当他面对另一个人时,他所面临的变量是这个人有理性的决策。这意味着,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任何一个人的成本或收益,不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行为,也取决于与之打交道的其他人的行为。因而,即使认为人类理性可以无限发展,那么在研究者的理性能力增长的同时,研究对象的理性能力也在增长。这使得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还没有达到均衡时,不确定性大大增加。既然经济学的研究者与他的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前者的理论的价值与后者的对策就有着重要关系。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对比。当一个天文学家预测出日食的时间,人们的反应是在日食的当天出来观看;当一个经济学家预测出股市的低谷时,如果人们都相信他的话,他们就会在谷底抛出股票,但这样一来,股票价格就会上升,谷底就不成其为谷底了。另一个问题是,假定两个对弈者都具有完善理性,即他们都知道对方的策略和如何战胜对方的策略,他们两人谁能赢?

  当然,人与人的博弈也有规则可循。无论是在市场中的交易双方,科层组织内部的上级与下级,还是经济学家与经济当事人,他们之间都可以通过多次重复的博弈达到某种均衡。这一均衡有这样一种性质,即任何一方改变策略都不会在不损害对方的利益的前提下增加自己的福利,由于对方会报复,最终会伤及自己的利益。所以这一均衡反映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而也是一种稳定的均衡。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来,这种策略均衡就是制度。经济学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也会形成类似的均衡。但这同时意味着,掌握经济学理论的人没有任何理由像经典科学支配自然界那样去支配其他人以至整个社会,因为若如此的话,也就不存在均衡了。

  形成策略均衡的基础,是每个经济当事人都有与他人同等的权利,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自愿的。这意味着,一个双方同意的交易,一个双方都不愿改变的策略均衡,是双方都认为自己不吃亏的交易。所谓不吃亏,就是收益起码不小于成本。而成本-收益的计算是以每个人的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为基础的。由于情境总在发生变化,这些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也总在变化。一个外部观察者无法“客观地”知道这些存在于他人内心和体内的函数,也无法从上一次经济活动的结果来推断下一次经济活动。只有当这些经济当事人直接参预经济活动时,这些函数才会显示出来。例如,只有在讨价还价时,一个外部观察者才会发现一个人心目中对某种特定物品的偏好;当他同意以某一价格购买某物时,我们就可以做出“这一价格起码不高于他对这一物品的效用评价”的判断;而当他不同意成交时,我们就会做出相反的判断。所有这些信息都是具体交易活动本身带来的,如果没有这些交易活动,就不会有这些信息。布坎南说过,“潜在的参予者们只有当他们进入过程时才知道他们选择的是什么。因此,一个无所不包的计划者要知道这些选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当然,除非我们排除个人意志自由。”(《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106页)不仅如此,离开具体交易过程的“客观规则”,要么是多余的,要么是低效率的。如果这种“客观规则”与平等的个人之间的自愿交易的结果相同,那么它就是多余的;如果不同,它必定比后者效率低。所以一旦理性需要政府强制性的推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必定带来灾难。因为我们知道,达成最佳交易的基础---平等和自愿本身已经被破坏了。

  强调具体的交易,就是强调具体的时空。任何交易的达成都是以具体时空为约束条件的。而我们知道,空间不可能加总为一个点,时间也不可能加总为一瞬间。如果把交易加总,就等于抹掉了具体情境和时空特质。因此,当研究者对经济活动进行总体把握时,他已经失去了大量的信息,因为起码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本身就是信息。信息的这种局部特质性,使得哈耶克断言,某一单一头脑或科学的观察者不可能把握社会经济的全部信息,因为任何一个单个个人不可能同时处于两个以上的特定“现场”。反过来说,所谓加总的信息,并不等于所有局部信息的总和。若进一步再用这一加总的信息制定政策,用来替代各个局部的选择,必然会带来全社会的效用损失。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56年以后我国大量合并和撤消零售商业和服务网点,使得每一零售点的服务人数从1952年的137人增加到1957年的331人,到1978年更增加到914人,每人服务点的服务人数则从1952年的1277人,增加到了1957年的2309人,到1978年更增加到10645人。文革后期以至改革初年,老百姓买东西难,吃早点难,理发难,洗澡难和入托难等等曾是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种撤、并网点的荒唐行为曾有着颇为理性的招牌:商业和服务业是不创造价值的。这种理论只管报表上产量的增长,而不管将特定的产品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送到特定的顾客手中。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起源于对经济过程的结果的观察,但它的目的是用它所总结的经济规则来替代和消灭具体的自发产生的经济过程,并且将这种作法视为人类理性的胜利。它制订价格却要取消市场交易,它安排生产却无视需求,它甚至认为人们的需求结构要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自然形成的商业网点则被认为“不合理”。它认为只要以“理性”和“科学”的名义,就可以不计较实施的手段;它甚至认为它发现的“客观价值”比每个人心中的效用判断更为真实,它为其他人构画的蓝图比他们本人的选择更好。但是,就在它将“铁的规律”施加给社会时,它却蔑视了其他所有经济当事人的理性。尤其是,它所借以实现其抱负的载体---政府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因而在许多人不赞成的情况下,“铁的规律”对他们来说就是强加的法则。在这时,“客观的”、“科学的”理性已经不那么可爱了,它已经成了让人无条件服从的“旗帜”,其结果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侵犯,理性被压抑。当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理性资源被浪费掉的时候,这个社会一定不会因此而繁荣昌盛。抛开交易过程而制定的计划价格必然是一个扭曲的体系,它给资源配置活动带来错误的信息,从而使社会承受效率低下的损失;把绝大多数经济当事人当作经济傀儡的生产和投资安排,不可能真正激发每个人的生产动力。所以,传统计划经济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一个中央计划当局把握全社会的经济信息、从而以此为依据有效安排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的设想,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那种认为如果有一个“好”的计划当局,采用更先进的计算设备,制定“科学的”计划,就能挽救传统计划经济的想法,从认识论基础上,从根上就错了。

  人类应该有伟大的抱负,但决不能因此认为人类无所不能。对人类自己的理性抱有比较谦卑的态度,决不意味着缺乏进取精神。恰恰相反。滥用人类的聪明,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于人类理性注定不能企及的领域,是不那么聪明的表现。这种自作聪明的作法之所以会失败,又恰恰因为,它以理性名义否定了大多数人的理性,妨碍了这些人理性的发挥。只要我们承认所有人的理性没有高下之分,人与人之间就可以通过多次重复的交往,逐渐化解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对各方都有利的稳定的行为规范,或称制度。这种规范或制度,从没有人设计这个意义上说,是自然形成的。尽管每个人通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对这个制度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形成什么样的制度、以及它所带来的社会结果是人们事先预见不到的,因此这些制度或规范可被视为是超乎个人理性的。谁也没有“发明”市场制度,但其将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努力转化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长的绝妙功效,使每一代经济学家都赞叹不已。对自然形成的规范和制度保持谦卑的态度,简单借用历史造就的制度这种“社会资本”,可以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获得可观的收益,从而是真正聪明的作法。保持谦卑的态度,也不意味着经济学家无所作为。对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制度以及制度变迁的把握,能够帮助人们保持对制度的明智态度,能够促使经济学家在尊重他人理性的前提下参预制度创新,也能够使一个社会更平稳地渡过制度变迁的艰难道路。

  我无意在本文中褒贬经济学的各个流派,我相信所有那些被经济学界授予荣誉的人都是当之无愧的。令人欣慰的是,经济学中的那些致命缺陷正在被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并在进一步的理论变革中加以克服。在今天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论著中,我们可以越来越多地看到诸如“有限理性”,“信息费用”和“交易费用”等字眼。其实,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的认识,也不局限于经济学界。我想,用一个非经济学家的话来结束本文也许更少流派色彩,这个人就是生物学家库安。行为主义的创始人,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洛伦兹曾为这句话激动不已,并在他的《攻击与人性》一书中加以引用:“那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想到自己已经对能探究的加以探究了,然后平静地崇敬不可探究的部分。”(转引自康罗.洛伦兹:《攻击与人性》,作家出版社,1987年,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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