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企信息公开制度 国有资产需阳光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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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14:11 《观察与思考》 | ||||||||||
临海 方浩 国有资产是国家与人民的财富,容不得蛀虫的侵噬。然而,7月4日两则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及被鲸吞的新闻却不得不让人对国有资产的命运担忧。一则来自新华网:河南长葛市发电厂厂长梁柏岭在企业改制中暗箱操作,“将价值1.2亿的国有企业以1500万元买下”。另一例则发生在上海,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上海一家国企老总借改制之名,实施腾挪大法
为什么成千上万的国有资产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蒸发了?难道我们没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和管制吗?分析上述两例,不难发现其中的深意。国有资产之所以人为地流失,之所以成了少数贪婪者的侵犯对象,最为关键的原因正是在于国有企业经营及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不公开。有鉴于此,笔者想到了建立国有企业全面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的规则与程序,以确定的方式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信息提供给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和社会大众。 一直以来,我们似乎都是根深蒂固地认为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的专有制度。因此,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确立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对国有企业及其它非上市公司在信息公开上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尽管后来发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作出了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公开信息,竞价转让的规定,但依然未能充分认识到建立包括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等全部内容在内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实际上,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国有企业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实质上是全体国民共同投资设立的,而且国有企业实施两权分离,在市场中具有自主经营的特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地位的重要性,本质上的全民性以及在市场中的主体独立性,势必要求其全面公开信息,在阳光下经营、发展。另外,从政治意义上讲,国有企业作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资产,社会成员同样有权利要求它公开信息。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曾经说过:“财务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可以做到,非上市公司也应该做到。所有国有企业都是公共财产,应将全民财产的财务状况公诸于众,接受全民监督。”阳光是天然的杀虫剂。正因为如此,信息公开在不少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了现代企业普遍实行的一项硬性制度。那么,我们又该怎样来面对信息公开这一被誉为企业现代化发展优秀结晶的科学制度呢? 企业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更是企业运行模式的深刻变革。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开始了一系列大胆而有益的尝试,这必然应当包括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因为只有让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运作,才能减少因腐败而导致的流失,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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