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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元避税额与新自由主义扯不上干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5:00 中国青年报

  兰纪平

  7月9日“青年话题”刊登《300亿元避税额与新自由主义陷阱》一文,明确表达外资潮汹涌中缺乏对国内资本保护性发掘的忧虑。不过,其论据和结论之间却缺乏令人信服的联系。《陷阱》作者称,在看到今年前5个月国内外资企业年避税额有300亿元等“令人吃惊的数据”后,便“清楚地感觉到了全球化是一个大大的陷阱”;又因“新自由主义是全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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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武器”,认定中国实行的招商引资、以市场换技术是掉进了“新自由主义给中国经济设下的一个巨大的陷阱”。如此观点值得讨论一下。

  新自由主义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在西方国家的经济学思潮,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包括有:货币主义、所有权、公共选择、人力资本等诸多学派。其研究领域涉及许多方面,但据我所知,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方法中并不包括教外资企业如何到中国避税的内容。该文从外资避税现象推出了那么惊人的结论,把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事情连在一起、再得出自己期望之结论的做法,并不属于科学的方法。

  还需要搞清的是:新自由主义有关控制货币供给量,大力实施减税,减少并放松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制,应为私人公司开展自由竞争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的经济政策主张,针对的是30多年前美国及西方国家的政府和社会,并非为今日中国经济设陷阱而产生。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潮流,其形成有着丰富、多边的国际经济、历史、社会各个方面的原因,却不是当年新自由主义理论学派形成时搞出了个什么战略的结果。

  再者,人们知道,只要是企业,就要追逐利润,企业当然不是“国际主义大无畏精神”的表现者。体现“经济人”的本来面目,想方设法避税,是任何一个企业经营者都在做的事情。外资企业如此,国内企业不也是如此吗?如果说当前外资企业有着每年300亿元的避税额的话,相信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年避税额同样是个庞大的数字。重要的是,避税与违法逃税毕竟不同,对任何违法逃税的企业,不论其为外资还是内资,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查处。但若是用税法并未规定禁止的方式避税,需要检讨的就该是税收方面的立法者和执法者了。他们应当注意发现和补上法律及执行中的漏洞,应当纠正官员个人在税法之外,任意改变税率的行为,并调整给部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人为制造市场不平等竞争的做法。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的贸易总量排名仅为世界第26位,现今已成为世界第3位。在此进程中,中国制造的产品不断进入世界市场,外国制造的商品也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多年的招商引资、市场开放,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在此进程中,中国人民普遍提高了生活水准,政府的税收不断增加,中国经济在自身取得发展的同时,也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更大贡献。即使存在种种现实问题,却很少有人真正愿意回到以往封闭的、给多数人带来贫困的年代。《陷阱》一文提出要像“为控制森林火灾蔓延而点燃隔离性火障”那样,即用点“反火”的办法对待他所称的“贪婪无比但仍被无数国人视为救世主的外资”,似乎太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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