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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基本立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14:13 中评网

  我想,所有的编辑记者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进行采访和写作?我们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我们的新闻写给谁看?在一个社会生态环境中,舆论究竟代表谁的利益?怎样才能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怎样才能逼近社会真实?

  在一个常态社会中,这些问题可能不是问题,即使有问题,可能也只是技术问题。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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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我是“理想主义者”,理想主义者的行动特征是“知其不可而为之”,并在这种行动中搞出一些为世人瞩目的举动来。严格地讲,我不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理想主义者,我的理想主义标准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即为了坚持某种信仰或理念,不惜断头洒血。

  回忆起来,我的包括新闻报道在内的非虚构文体采访与写作,其认识和判断,首先是人性的,其次是常识的。这种新闻判断的标准在一些人看来,属于小儿科级别,甚至有公然“骂人”的感觉。别人怎么看,别人有什么深奥的理论,我不管。我的真实感受便是如此。我的大量的非虚构文体写作便是这个标准:是否符合人性?是否符合常识?这种追问,成了我新闻判断和非虚构写作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我一切文体写作的基本出发点。这种追问,构成了我认识社会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我的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基本立场。在我看来,一切问题,一切现象,一切理论,一切行为,只有还原到最基本的层面上才能看清楚,才能作出你认为是正确的选择,并心甘情愿地去为你的选择承担责任。

  我曾经说过,我写《大国寡民》(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直接的动因是人性的,不是理性的。当我去黄河岸边找到被烽火村的恶霸用硫酸毁容毁身的民女武芸时,当她毫不顾忌地撩起衣裙给我看疤痕时,我被震撼了。我如果不亲眼看见武芸,我不会有那么大的动力去写那篇引起至今都没有了结官司的报道,不会历时两年,用40万字的篇幅去追寻案例的来龙去脉,去追寻酿成这场人间惨剧的社会原因。我坚信任何人,任何一个尚有人性、良知未泯的人都会有我一样的反应。   我的朋友、《工人日报》记者陈宗舜(柳白)最近出版了一部书《尊严——从黑发告到白发》(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书中的主人公李裕芬是重庆市的一个普通市民,一个早年丧夫、与独生儿子相依为命的母亲。十几年前,她的独生儿子被无端抓进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新山村派出所,并被活生生打死。这位顽强的母亲,为了安抚儿子冤死的灵魂,为了捍卫母亲的尊严,为了捍卫生命的尊严,为了向社会讨回公道,十几年状告不已,满头青丝已成白发,陈宗舜用了10年的时间跟踪此案。10年,对于一个记者意味着什么?陈宗舜是孝子。他写《尊严》,不仅是为了李裕芬这位苦命的母亲,更是为了他的母亲,更是为了天下人的母亲。

  我的“忘年交”朋友、新华社高级记者戴煌,是我非常尊敬的前辈,他被流放到北大荒,在冰天雪地里唱着“贝加尔湖,我的母亲”,与命运抗争,与邪恶抗争。他被“平反昭雪”后,笔锋更健,写出许多惊世骇俗的作品。前不久,他为了一名普通的农村干部的冤屈,由老伴搀扶着到河南采访。这名村干部后因枉法被判处死刑,他又联合北京的记者、作家、律师和一些老同志著长篇报道声讨。

  他们的行动深深地鼓舞着我,并赢得了我的尊重和景仰。关于新闻,关于舆论监督,关于记者,关于《第四种权力》一书的作者,我们都有很多交流。大家始终坚持的仍然是人道主义立场。

  尊重人性,尊重生命,尊重普通人的基本情感。这既是人性,也是常识。

  理解常识,还有一个层面,即《宪法》层面。

  一般地讲,《宪法》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原则,是生活在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全民共识。一切政府,一切政党,一切公民,遵守《宪法》以及由《宪法》而派生出来的各种法律法规,似乎是一个不争的常识。可是,我们发现,这个常识至今仍是个大问题。我们发现,现实生活中,许多有权有势的利益集团并不把《宪法》看在眼里,或者视若无物。他们倚强凌弱、有恃无恐地侵犯公民权利。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宪法》的稳定性问题。既然有了这部《宪法》,我们就应该去捍卫它。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捍卫《宪法》,等于捍卫我们的权利。

  前国家主席刘少奇拿着《宪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却被毫无顾忌地蹂躏,成为现代中华民族最耻辱的一页。那时,

  “圣旨”大于《宪法》。《宪法》不能保护国家主席的生命安全,遑论黎民百姓?历史的教训太惨痛了。而作为”喉舌”的新闻媒体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助约为虐,落井下石。

  我们只要翻开报纸的合订本,便会得到一个历史常识:脑袋应该扛在自己的肩膀上。这甚至不是历史常识,而是生物常识。

  还有许许多多常识问题,难以备述。

  坚持人道主义立场,恢复常识判断,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所谓的“舆论监督”似乎才有意义。我想说的是,“舆论监督”的权利,不是谁恩赐的,而是《宪法》和公众赋予的,有着深厚的现代社会的法理基础。“舆论监督”有没有法理是一回事,承认不承认法理又是另外一回事。对此,我们不敢抱太乐观的态度。

  是为序。

     

                                       199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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