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审计报告引争议 依法行政在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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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8:2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所谓独木不成林,仅有今年李金华审计长的审计报告的大篇幅披露,还不足以构成法治政府建设诉诸于民意与舆论的全貌。最近围绕审计报告的部门争议,才展示了国家行政体系内部建设与公众舆论开始全面互动的景象。今年的审计报告公布之后,先后多家被点名单位通过媒体提出异议和辩解,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就北京奥运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接受一家重要中央媒体的采访,做出了详细辩解。李金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几家被审计单位表示不服,自己没有压力,并坦承可以再审。
要澄清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应该不是难事,目前不仅有审计部门的继续努力,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也在同时跟进,这些部门对此类事实的查证与处理无疑都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那种行政系统问题发现之后由纪律司法系统处理的封闭模式在过去是最常见的,而这次审计事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人大常委会、公众舆论与民意在目前尚未完成的过程中占据了相当突出的位置。 审计长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将报告主干公告于媒体,一些被审计部门亦通过媒体辩解,显示公共舆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已经成为政府部门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而如果看到审计工作走向公众的变革其实乃是政府的一种主动调整,那么更重要的变化则是,政府越来越致力于将自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扎根于人民之中。在审计环节上体现出来的努力,一是突出人大常委会这一代议机构的重要地位,二是通过各种媒体来吸纳和联结民意,这种日常状态下国家政治与民意的互动也是现代政治的有益补充。也就是说,国家审计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内部循环的一个环节,更是人民主权的政治体系内部循环的一个环节。 这个由审计制度改革所呈现的将合法性与正当性扎根于人民之中的进程,必然在实质上提升人大的功能与影响。拿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对于审计结果的争论来说,舆论介入固然重要,但仅靠舆论是无法理清这些问题的;这样就必然需要纪律和司法部门的介入,而人大常委会对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的进程可以依法发挥关键性的影响。而且此类部门争论的增加和积累,无疑也将加强人大在争议处理方面的作用。 这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正常发挥,对于审计制度之类改革的成功推进就至关重要了。审计部门在被审计部门的异议之前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取得纪律和司法部门的良好配合,人大常委会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远比听取报告要多许多。面对争议中的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来说,人大常委会都比较容易取得超越而权威的地位。问题是审计机关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建立起一种更容易维护前者独立性的关系。 这就意味着要加强立法权,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交涉的决策过程作为社会的基本整合机制。这一点或许从预算审议上更容易看出来。那就是,如果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各级组织对财政再分配的预算、拨款以及各种津贴进行实质性审议的功能,则可以加强民意代表对行政权的监控,也可以刺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兴趣。 像审计制度这类影响颇巨的制度改革举措要想排除阻力真正落实,按照依法行政的制度设计就还必须加强司法权。这意味着防止立法权的任意性,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连贯性,同时对政府行为加以事后的监督、补救以及矫正。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及时跟进和作为,也很难想象审计部门的单兵突进能够坚持多久,成效能有多大。毕竟,对于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清明而言,也是独木不成林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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