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向社会公开才能有效施行财务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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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09:00 新京报 | ||||||||||
日前,随着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报告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问题被公之于众。 对此,本报前日社论提出要加强人大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问责。这当然是非常有必要的。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还应加上一条,就是将每年的预算编制和使用情况也向社会公开。因为,既然要监督,就必须知情,而要知情,就必须公开有关的预算信息。如果没
事实上,公开透明也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在公共财政下,政府的所有开支都要由预算公共资金统一安排,向社会公布。原因很简单,政府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交税,纳税人有权知道钱花到了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合理。特别是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必然要求财政预算公开化。 然而,与上述公开的要求相反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财政公布的还不够。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人大代表也未必全部了解。每年的人代会,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比较简单,代表只知道教育要用多少钱、医疗要用多少钱,却不知道它们分别要花在哪里。此外,还有预算外支出,因为它们并未纳入国家预算,几乎成了一个“黑洞”,人们根本不清楚它们是怎么使用的。这部分资金数额巨大,在有些单位,甚至比预算内资金还多。 众所周知,财政预算不公开,容易导致职务腐败和决策失误现象的发生。比如,没有约束的接待费预算很容易导致“吃喝风”和贪污受贿;缺乏监督的工程预算则很容易导致政绩工程、腐败工程的上马等。以这次审计情况来看,前者如广东吴川市,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该市教育主管部门在一年半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平均每天报销的招待费高达4000多元。后者如湖北黄冈市,该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 所以,要防止预算腐败行为,就必须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无疑,预算公开是实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必要前提。只有公开的监督寓于财政预算的全过程,才能有效地防止各类预算“黑洞”问题的发生。从目前来看,应逐步做到政府预算收支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算的形成等过程都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情,方便人大代表开展审查和监督;在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将所有的预算指标都核定到具体项目,使大家清楚要办哪些事,用多少钱,怎么用钱,做到责、权、钱的统一。 一些省市已开始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府交由人大代表审议的就是一份非常细化的预算草案,所有政府财政的预算,包括结算的每一个项目,全都列出一个明细表来,这在全国开了一个先河,被人们称为“阳光财政现象”。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也建议政府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 预算应该公开化,而且也必须公开化,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这不仅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也是根治财政腐败的不二法门。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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