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者前赴后继 公共资金审计呼唤阳光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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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10:3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近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在头条位置披露了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审计“清单”,其中一批经济违规违法大案令人触目惊心。问题是,为什么审计署的报告未能对各级政府部门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为什么每年查出的问题都同样“触目惊心”,但违法违规案件却层出不穷,以身试法者“前赴后继”? 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是当务之急,而建设国家和社会对公共资金的管理和
审计署在维护公共财产和国家法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审计体制仍有改进的空间。目前审计制度的世界趋势是,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为了更好地审计财政收支和由政府部门掌握运作的其他公共资金,审计机关应该从政府序列中相对独立出来,直接接受人大领导,成为人大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依法行政的“牧羊犬”。 审计行为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质询。因为审计的内容是公共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这与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审计机关的审计仅仅是“抽样审计”,审计抽样的正当性,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审计质量的高或低,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等等,不但要接受人大的监督,还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质询。 此次审计报告建议财政部门增加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透明度不仅应贯穿公共资金的管理环节,也应贯穿公共资金的监督环节。一些人大常委们提出对查出的问题要有“下文”,给百姓和社会一个交代。这就要求,不但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和其他公共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形,而且审计机关的调查过程、被审计部门确认和整改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都可以借助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质询。 此次审计披露的案件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体制造成的不合规行为。如报告提到国家发改委分配基建预算时年初预留比例过大,建议“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并指出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不高等。其实,发行巨额国债建设重点项目本身就带有计划经济的弊病,本应彻底改革计划投资体制,缩减国债规模,把投资机会让给民间,从根本上提高投资效益。再如报告提到税务部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造成税收流失。其实,税务部门目前的做法并非“依法征税”,而是“按计划征税”,这就给税收官员留下了有税不征、违规缓征的空间,只有真正实行依法征税和保障纳税义务人权利的体制才是正途。 第二类是部门利益或小集团利益驱使下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少领导因为自觉并未“贪污受贿”就胆大妄为,导致这类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报告提到一些教育部门挪用学杂费用于建办公楼,财政部门挪用救灾款项用于平衡预算等。对这类行为应该提高审计和监督的力度,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 第三类则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报告提到国家林业局设计院编造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武汉市政府有关征地补偿资金被私营公司攫取逃跑、工商银行有关人员与私营企业串谋骗取信贷等等。对这类行为当然要强化法律的制裁与打击。 解决三类问题的路径稍有区别。第一类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而在第二和第三类问题的查处中审计部门将扮演重要的“侦察兵”的角色。这三类问题的解决又都有赖于强化人大对预算等公共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益,就需要对政府部门执行预算和运作公共资金的公开和透明的制度平台,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质询作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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