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终获顶格处罚 律师称受损投资者索赔胜率高

2017-10-19 14:24:38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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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两年后,恒顺众昇信批违法案于近日审结。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实控人贾全臣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高管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十年证券市场禁入系顶格处理,但对于曾遭遇恒顺众昇股价腰斩的投资者来说,这些处罚还无法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信披违法成惯犯 股价一泻千里

  经证监会查明,2014年-2015年间,恒顺众昇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股东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未披露印尼工业园选址经勘察后被指不适宜建电厂的情况,交易方ASI 和PMIS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提前确认利润等。

  恒顺众昇的投资者经历过异常刺激的“过山车”。

  该公司曾有过靓丽业绩,2014年净利1.1亿,同比增长189.99%;2015年一季度净利6716万元,同比增长超过16倍。同年上半年,该公司价连续暴涨,从当年2月份的13元/股左右一路涨至当年5月22日的110.85元/股(除权后44.32元/股)。

  在此期间,恒顺众昇于2015年4月公告称与PT. Pacific Metalurgi Indo Smelter(PMIS)签订《高炉项目一期特种冶炼设备及余热电站设备成套合同》,合同金额为37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1亿元,占恒顺众昇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4.48%。后经证监会调查发现,PMIS 与恒顺众昇存在关联关系,但恒顺众昇未披露此事。

  尽管随后一个月内股价下跌至70余块每股,但在6月30月宣布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恒顺众昇股价又回升至80元/股附近,吸引无数投资者追进。

  2015年8月3日,恒顺众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68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恒顺众昇股票随即连续跌停。仅在2015年8月3至2015年8月26日,公司股价就从70余元跌至30余元,几近腰斩,投资者损失惨重。此后公司股价一泻千里,时至今日,恒顺众昇股价仅为15.34元/股,相较辉煌时期真是“冰火两重天”。

  投资者如何索赔?律师指诉讼胜率高

  等待两年后,因恒顺众昇信披违法而遭受损失的股民们该如何维权呢?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法问】表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1、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8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并在2015年6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13年4月25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并在2015年8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恒顺众昇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

  刘国华律师指出,很多股民认为上市公司财大气粗,实力雄厚,中小投资者无力抗衡。但实际上,该类案件虚假陈述行为的事实部分有监管部门的认定,法律部分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胜率颇高。

  据其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超过二百家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五粮液、佛山照明、华锐风电、京天利、海润光伏、大智慧等。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二万人,涉及金额超过20亿,而此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佛山照明等)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股民通过和解或者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早年青岛中院审理的投资者诉东方电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起诉原告近七千人,金额逾4亿元,后基本调解结案。这也是中国证券史上的标志性案件之一,参与人数最多,起诉金额最大,记录迄今尚未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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