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根据近期消费者对购买商品房的投诉热点,发布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警示。即购买前要求房屋开发商出具:(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只有五证俱全的商品房,消费者才能拿到具有法律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此次发布的警示,是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我市房地产消费市场新近出现的投诉热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的几项自律原则所总结而成的。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开发商出具必备的“五证”,只是具备申办商品房的产权要素,至于商品房的质量,还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房地产检测部门出具房屋合格验收证明,才是房屋质量的保证。 (于龙春 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