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案再次爆出新闻

2001年07月16日 11:26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焦庆乐)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青岛中长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长兴)与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置业)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日前又爆出新闻。法院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发现,鲁信置业已将该案标的物即商品房的一部分另售他人。有关人士指出,此种行为无异于一女二嫁,至少是法定的“离婚程序”还没完成便“转嫁”了他人。

  1992年12月,中长兴与鲁信置业签定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中长兴购买鲁信置业公司长乐花园商品房2407.4平方米,具体为H栋一单元2至11层201至1101房及202至1102房。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无论哪一方违约,在缴纳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后双方发生纠纷,鲁信置业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于2001年2月14日判决解除合同。本报分别于5月8日和6月19日做了报道。

  中长兴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中长兴的委托代理人问被上诉人:“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现在是否已出售?”主审法官也将头转向被上诉人。鲁信置业的委托代理人承认:“出售了一部分,在一审前后。”

  中长兴的委托代理人当即宣读了一份申请书并递交法庭。他说:“在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鲁信置业)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向二审法院施加压力,将本案标的H栋部分房屋擅自出售,且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中长兴)的合法权益。”

  这位代理人指出,鲁信置业无视二审法院的存在,擅自出售涉案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此要求法院责令鲁信置业停止其违法行为,将已出售的房屋收回并恢复原状,并对鲁信置业藐视法庭的行为给予训诫,以保证二审审理的顺利进行。

  法庭随即宣布休庭。此案结果如何,尚待观察。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国防部:日方若击落我无人机属战争行为
  • 体育总决赛-李娜遭小威逆转无缘冠军 视频
  • 娱乐曝陆川秦岚分手 男方要结婚女方不愿安定
  • 财经养老金并轨试点被疑不改公务员利益
  • 科技快递单信息网上仍热卖:单日最多卖5万单
  • 博客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读书揭秘:为何红军长征从来没中过埋伏
  • 教育90后大学生高学历环卫工每晚敷面膜(图)
  • 光远: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变革是大红利
  • 姚树洁:王岐山反腐重在震慑力
  • 小兵:一招把首都房价降到6千
  • 花木兰:银行将开始算计有房族
  • 曹凤岐: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创新
  • 陶冬:联储动作再延后 汇率又争先
  • 张明:上海自贸区热的冷思考
  • 王吉舟:新快报大败局
  • 端宏斌:如何才能不被经济学家骗
  • 尹中立:从京七条看房地产调控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