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遭质疑:装修还要打报告缴费用?

2001年07月13日 09: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许小征/文

  新闻背景 7月10日南京市房产局召集了在宁部分媒体记者,通报了从即日起该局将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严格监控的消息。房产局负责人表态:南京的房屋装饰装修必须进行审定核准,即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若要进行房屋装饰装修需要向房产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一定标准交纳从350元到700元不等的费用。违反规定不领取装饰装修核准书就进行装修施工的,将由南京市房产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搞家庭装饰装修不仅需要打报告而且需要交钱”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南京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的普通市民表示不敢相信,房地产开发商们则关心的是开发商搞装修是否也要交管理费,不少律师则直接质疑南京市房产局此举的合法性,国家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搞装修收管理费值得商榷。

  普通老百姓:

  那是真的吗

  在本报刊发消息的第2天,即7月12日上午,报社新闻热线6633285接到至少20位南京市民的电话咨询,“自己的房子搞装修还要向别人交钱?这不太可能吧?”

  家住龙江小区的市民朱某赶来报社向记者当面咨询。记者根据房产局传真来的有关“装饰装修审定核准工作答记者问”新闻稿向其解释:房屋进行简易装饰装修,不拆改任何结构和墙体,不明显增加荷载的,可以不申请核准,只应向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朱某则反问记者一连串的问题:简易装修,不改任何结构和墙体,这个标准是什么?不明显增加荷载又具体指什么呢?装饰装修方案中只要有一项给予核准的,按收费标准同样收取审定费用,这合理吗?尽管报道的事实是客观的,最后朱某还是表示,他不敢相信这个消息的真实性。

  开发商:

  会不会影响到今后住宅产业化要求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工作的开展

  南京某大型房产公司老总陈经理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他都致力于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的努力。作为专业人士,陈经理说,搞装修不可能不对房屋的墙体和结构进行变动,因为毛坯房是大众化标准,装饰装修过的房子要体现户主的独特个性,是个例标准。在房子没有卖出之前,开发商是房屋所有人,如果搞装修,是否也要向房产局交纳审定核准费呢?陈经理认为,此次出台政策不太具体,假如真对开发商征收这部分费用的话,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增加房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

  与陈经理持相同观点的开发商不在少数,淮安某房产公司驻宁办事处负责人则干脆地表示,果真如此,该公司原本计划在宁开发的一幢装修一次到位的项目就极有可能受此影响而改变计划。

  律师:

  缺乏法律依据涉嫌不合理收费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连勇律师闻听此消息后的第一反应:房产局可能操之过急了。周律师认为:房屋的处分权依附于房屋产权,户主进行装修是自己的私事,作为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即使装修过程中,因变动房屋结构或增加荷载等造成安全隐患,也不应是由房产局通过行政力量来解决,因为那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构成侵权之后,解决程序可由仲裁调解或法院诉讼来解决。在家庭装潢中,有关噪音、房屋安全等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均已有具体规定,南京市房产局此番要求审定核准实质上是多此一举,核准极可能是走过场,给人印象就会是“乱收费”。

  一位曾在法律教育战线工作多年的律师(应当事人要求,记者以卫律师代称)甚至给本报发来“质疑南京房产局家装需申请需收费几个法律问题”的传真。

  卫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管部门就是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及权属进行登记,进行管理的机构。房产局无权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产的使用进行干预。而且就目前而言,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也未授权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的装修、使用进行立法,或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法规。就此而言,此次房产局要求房屋装饰装修需审定核准还要收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卫律师还说,从物权法角度看,房产局此番规定甚至可以看作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干预和限制。房产局说进行审核收费,但审核收费的依据也缺乏法律规定。即使有市物价局的标准,由于家装牵涉到国计民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大事,而且与居民日常生活也休戚相关,那么根据《价格法》规定,这个收费标准还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就目前他所知,物价局并未就此召开价格听证会。

  建设部有关人士:

  此举值得商榷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住宅性能组副组长、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建筑师开彦先生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伴随这几年房产事业发展,家庭装修所带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房屋改变使用功能和超载使用的在增多,住宅装修中私拆乱改现象也日趋严重。南京市房产局此举的出发点应该说是很好的,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来讲也应该算是个新举措。收费是针对管理而言,如果进行装饰装修的监理收取适当费用是可行的,否则就不可以。就家装这个大市场而言,房产管理部门或许更应该从“收税”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且收家庭装修税,也将是国家有关部门研讨的一个问题。

  开彦先生还提到,国家目前正整顿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合理收费现象。南京市房产局此种收费的处理和使用将决定该收费的合理性与否。如果收上来的费用为内部消耗所需,则应禁止。就住宅产业化方面而言,应当鼓励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老百姓买下房子后装修要申请核准还要交费的做法是很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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