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房屋租赁登记或办理《许可证》才能依法出租房屋的政策后,一些读者来电询问有关问题。下面是请有关部门作出的解答。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活动。租赁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银行”的房屋该由谁办证?
根据规定,存入“房屋银行”的房屋办证既可以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办理,也可以由中介公司办理。由中介公司办理的前提,是中介公司承诺承担此责任,否则,则由房屋所有人按照规定办证。
房屋出租纳税多少?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房屋出租人要缴纳的税费有:
合同印花税:出租双方各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
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费:每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