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宁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房地局以实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为契机,结合该市房地产市场实际,集中两个月左右时间,重点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市场和房地产中介。
整顿的主要内容为:1、对不具备预(销)售条件、尚未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而擅自预(销)售,并收取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付款等行为;2、未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即发布广告,以及虽然已领预(销)售许可证,但广告内容与建造商品房的设计、质量、环境不一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未统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的;4、个人无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而从业、中介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证而经营的;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不规范行为;6、《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禁止的其他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