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据悉,会议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改。会议决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有关人士认为,这对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或许可以为解决其在营业用房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而提供规章制度上的依据。(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