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家房屋银行门庭冷落遭遇尴尬

2001年05月14日 11:11  中国青年报 
  诞生整1个月的天津首家“房屋银行”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人们对于把房子像钱一样存入就可稳拿租金,而风险由“房屋银行”承担的房屋租赁业务尤为感兴趣,每天都有许多市民前去咨询或登记租房,电话咨询就有上万个之多,但最终却只有100多套房屋存入。这样的结果让推出“房屋银行”的天津盛泰房产公司感很无奈。该公司的徐总经理说:“房屋租赁的手续繁杂、收费门槛过高,地下出租可以省去这些麻烦,谁还会去办理合法出租业务?”   天津市一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人士曾向记者透露,据估计,目前天津一年内私有住房出租约有3.6万笔,其中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房屋出租税费的只有1000笔左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天津绝大多数的住宅出租都是“违法生意”。另据统计,去年天津市出租房屋到房管部门登记的有500万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是非住宅房屋。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几项: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防洪工程维护费1%、个人所得税10%(800元以上)、治安登记费10%、出租户牌50元,再加上出租私有房屋租赁鉴证费3%,公房转租收取现租金3到5倍的转租收益。税费名目不下八九种,约占租金收益的20%至35%。即使这些名目繁多的税费,也还是今年初最新下调后的结果。   盛泰房产公司的张志均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出租房屋不仅有着上述的各种税费,还有许多繁杂的手续,例如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鉴证、公安部门办理出租治安登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等,因此,“房屋银行”推出了律师全程代办业务,以减轻出租人的负担。但即使这样,存房业务也不理想。   天津市房管局房管处的刘建生处长认为,过高过多的税费使房屋租赁市场处在隐蔽发展状态,造成税费总量流失。此外,房屋租赁手续繁杂也造成一些人不办任何手续,私下出租或承租房屋,并因此产生纠纷。比如到期不腾房、到期不交租、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给城市治安留下隐患,租赁双方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另外,一些信息公司任意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对租赁双方不进行严格审查,不按正常手续进行登记,一旦出事又不负责任,也给租赁双方造成损失。   刘处长认为,天津每年大约有近百万的外来流动人口,这对于房屋租赁业是一个大市场。另外,一些新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也是房屋租赁的主要消费者。房管部门希望能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出台更加积极的税费政策,使房屋租赁真正从地下走上来,以激活房屋租赁市场。另外,应尽快制订有关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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