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拿着西城区供暖所开具的2001年至2005年的8000多元供暖费收据,张女士觉得心里挺别扭:“我买的是商品房,按理是签约后交清所有购房款项就可以入住了。但是在拿到房屋钥匙前必须去供暖所办供暖手续。我去办手续时,他们又要求我必须预交5年的供暖费,不预交手续就办不了,办不了手续就拿不到房钥匙。”
张女士买的是西直门冠英园小区的一居室现房。她在今年3月28日交了首付款,4月26日办完了购房手续,开发商告知可以去办入住手续了。当张女士去物业拿房屋钥匙时,物业告诉她:必须到供暖所办了供暖手续,物业才给钥匙。张女士赶紧到供暖所办手续,供暖所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由个人负担供暖费的有好多用户不交钱,怕到时候收不上来暖气费,因此办手续时必须一次预交5年的暖气费。张女士询问是谁规定的,回答说是自己单位定的。张女士问:“我在银行有户头,有个人理财业务,可以由银行担保支付供暖费。”但回答是“没这样办过,只能一次交5年的”。
西城区供暖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是单位自己制定的,主要是针对个人用户。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有的小区是自己供暖,开发商一次就要10年的供暖费,相比之下,他们还算少的。但张女士就不明白了:“一下交这么多年的暖气费,而且是不得不交,如果交不起怎么办,这5年的利息怎么算,这是不是侵权呀?”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