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2日在深圳指出,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商铺),且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定金。
该负责人是在深圳市召开的建设部房产测绘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据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将于6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上述行为均为非法售房。
近年来,深圳一些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尤其是商铺)。该负责人指出,在市场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极易出现因兑现不了承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对未竣工的商品房尤为严重。另外,部分开发企业采取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的做法,也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规定。拆零销售实际上是诱导消费者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人既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甚至本息,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发生纠纷。因此,商品房须按套销售,不得拆零销售。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订约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一般为2—5万元,而且对返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退还。因此《办法》规定,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条件而收取的预订款性质费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抵作房价款。消费者未能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应返还所收费用。《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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