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近日,崔女士仍为去年4月购买的通州区华兴园小区的商品房耿耿于怀:房屋的实测面积比预售面积多了近6%。尽管房产商方面已表示将承担一部分由此增加的费用,但和崔女士等部分业主的要求尚有差距。
分摊面积多了居住面积少了
崔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0年4月12日与北京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通州区华兴园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6月入住。到2000年10月底要办理产权证时,售楼处告诉崔女士,经通州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后,房屋实际面积要比合同面积多出7.04平方米,要求她补交房款。
崔女士算了一笔账,她的房屋合同面积为118.60平方米,而实测面积为125.64平方米,共“涨水”7.04平方米,将近6%。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契税也要从2%涨为4%。这样一来,她需要一次性补交房款和契税近4万元,而且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也会相应增加。崔女士还对测量结果不理解:分摊的公用面积“涨水”了,可套内面积却“缩水”了。最让崔女士不明白的是,通州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楼房测绘明细表的日期是3月21日,而自己签订合同的日期是4月12日,为什么开发商已经知道了实测面积却仍按照暂测面积销售?
“涨水”是因为改了设计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不过当初负责开发预售的北京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收盘,出面解决“涨水”问题的是负责物业管理的一家公司。物业公司负责此事的李先生解释说,“涨水”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设计方案改变,楼房外墙由原来的二四墙(厚度24厘米)改为三七墙(厚度37厘米)。其二是公司的销售人员计算分摊面积的方法有错误。对于测绘日期的疑问,李先生解释说,测绘表上的“2000年3月21日”只是测绘日期,公司获得实测数据时已是4月底了。签合同时,他们并不知道实测面积。公司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在10月底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才向业主通报了实测面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华兴园小区19、20号楼的业主是于1999年11月至2000年4月期间分别结清购房价款并入住。经过实测,所有户型房屋面积都“涨水”了。业主们不明白,外墙体厚度改变应该在挖地基前已决定,为何仍按原设计来计算面积并销售?对此,李先生承认是中际公司由于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的失误。
房产商愿意给予补偿
由于绝大多数业主的合同约定为误差在正负3%和超出3%都“据实结算”,所以对此感到有些无奈。业主之一崔女士感叹,房屋“涨水”这么多,如果开发商在入住之前及时通知,她还可以考虑退房,但现在已经入住半年,如果退房,装修和搬家的损失会更大。她提醒购房人一定要把好“面积关”。
负责此事的李先生说:“尽管按合同房产商不必让步,但是考虑到业主对面积超出这么多没有心理准备,也为了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我们决定对误差3%以内的部分据实结算,对超出3%的部分只由业主负担55%。另外对于因实测面积超出120平方米而要补交的契税,我们愿意承担一个百分点。”李先生强调,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故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昨天,房产商方面向记者表示,他们目前正在研究解决此问题的更好方法,相信在一个月之内,华兴园小区的“涨水”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绝大部分业主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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