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商局规定:房产经纪人要持证上岗

2001年04月09日 14: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省工商局近日决定,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今年上半年所有房产经纪人必须统一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持证的经纪人若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须到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个体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登记。属经纪机构的,应当具有四名以上持证的专职人员,并到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无资质、无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对超范围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弘顿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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