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提升商品房的品位,房产开发商往往在小区内修建健身休闲的配套设施,免费对业主开放,谁知竟乐极生悲,无意中成了“杀人陷阱”。
去年8月15日傍晚19时左右,入住在浦东南泉路上金浦花园的业主施某与亲友3人,凭着金浦花园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兴冲冲地来到该小区免费向住户开放的游泳池内游泳。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余人在游泳。1小时后,池边的纠察发现在深水区的水下有一个人潜泳了
半分钟后仍未露出水面,便急忙招呼池中的其他泳客将其拉上池岸。这个人就是施某,此时他已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在场人员对其抢救未见效,随后施某又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但终因溺水时间过长而死亡。
事发后,死者的父母因痛失爱子而悲痛不已,为讨说法,他们将金浦花园的主管单位———上海金海马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包括死亡补偿金、精神抚偿金等在内共计8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浦花园配套设施———游泳池开放期间,未按规定设置救生台,亦未设置和配备医务室和医务人员,仅设场边纠察和救生员各一人。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支付原告各种费用在内共计31万余元。
(通讯员东亮记者黄继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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