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改办获悉,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在新办法中,公积金贷款的面将进一步扩大,本市的暂住人口也有资格申请此类贷款,同时贷款担保方式也将由过去的抵押贷款增至质押、抵押和保证贷款三种。
新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月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贷款。借款人必须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或由市公安机关出具
的暂住证;市属各县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而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将增至质押、抵押和保证贷款三种,担保的顺序为先质押后抵押再保证。质押的范围是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存入的人民币或美元存单,或是1998年以后发行的由贷款银行分销的凭证式国债。抵押范围则包括借款人的所购房产,也可用他人房产抵押。在借款人不具备质押和抵押资格时,也可以采取保证担保的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公务员、科教文卫系统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稳定工作和较高收入者。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年。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万元,贷款的年限由原来的15年增至30年。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由过去的建行一家增至工、农、中、建四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近期内公布具体的承办网点。(方基文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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