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益波宁波报道:前些年宁波市的一些银行为方便那些现金较少的客户购房,纷纷开设了一种名为“购房零首付”的贷款业务,即购房者可以以现有自有产权房(包括房改房、旧房等)作抵押,从而获新房的首付款。该业务一经推出,即刻获得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声叫好。然而几年过去了,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业务自推出以来成交量却一直寥寥无几,并没有产生预期的反响。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据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的江先生介绍,该行的购房零首付推出至今,业务量一直不大,只占该行所有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5%左右。由于现在银行提供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很多,购房者可将房屋作抵押,从中获得资金,以支付购新房的首付款。较之“零首付”贷款仅仅用于“首付款”来的更为灵活便捷。况且“零首付”的首付款款项是由银行打给房产开发商的,对开发商来说资金回笼相对缓慢,财务上遗留的问题较多,因而对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再说,旧房的产权归属复杂,有些房改房产权又不在个人手里,一时拿不到,也就办不了抵押手续。这些都不利于“零首付”业务的发展壮大,所以市场需求并没有原先人们预料中的那样大。
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零首付”的贷款期限短,最长仅为15年,且贷款期限和低押房产房龄(仅限于砖混二等成套房产以上)之和控制在20年以内。而一般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同时“零首付”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且不能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的30%。江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购买一套价值为30万元的新房为例,通过对这套新房的房产证作抵押,只能获得30万元×30%=9万元的银行贷款,为达到零首付目的,购房者必须再找一套房子作为抵押,以支付这剩下的21万元。按银行有关规定“自有产权房作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低押价值的60%,也就是说要找的这套房子价值应为21万元÷60%,即35万元,才能作为低押。这个数额对原来买新房能力已显不足的购房者来说,难度较大,再加上每月的还贷额度,更是雪上加霜,可行性不大。而且贷款数额越大,还贷压力也就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说,“零首付”的推出的确是降低了购房的门槛,但却汉有从根本上改变购房者的还贷能力,毕竟购房者贷款数额的多少,最终还是得取决于他的还贷能力。据有关资料表明,上海、杭州也开办有该项业务,但目前业务成交量也不是很大。
房产界有关人士则认为,当时银行推出购房零首付时正值房地产低靡期,它的出现无疑使购房者眼前一亮,因而人们对它的期望值很高。然而这二年随着宁波城区的不断东扩和大规模旧城改造的快速进行,宁波的房地市场持续升温,甚至出现了求大于供的火爆场面,因而该业务对房地产开发商缺乏吸引力。如果这种热销局面没有得到扭转,估计今后几年该项业务的市场前景仍然不容乐观。既便如此,银行方面还是明确表示,他们不会中止购房“零首付”这项业务,对购房者来说它至少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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