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尽管上海市房地局今年3月上旬已公布了本市商品房预订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明确规定商品房订金数额不应超过房款总价的千分之五,但据记者日前观察,不少房产开发商依旧我行我素。
记者根据3月20日报纸广告,来到闵行区春申路一处大型商品房的预售处要求购房。训练有素的售楼先生陪同记者参观完标价为82万元的商品房后,谈到意向合同签约,要求记者先支付1千元可退的“小订金”,如无异议,接着要付不可退的2万元“大订金”。当记者提醒本市已有有关订金数额规定时,其立即改口称,2万元是首付房款之一。
记者获悉上海不久前刚刚举办过的“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咨询活动中,消费者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规甚至欺诈行为的投诉仍相当集中,本市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房地产市场要得到真正的规范,看来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记者吉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