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规 保障年收入7万元以下家庭有房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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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 08:0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9月25日电(记者李桂茹通讯员裘颖颖)深圳市住宅局近期将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两项住房保障政策,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可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深圳将推出的措施是:根据居民家庭收入高低的差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高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机制购租商品房,偏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 深圳市住宅局局长李听说,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前提条件是为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保障手段。房价收入比是比较简单可操作的重要指标。目前,许多国家普遍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至6之间比较适当。 据统计,深圳市2002年(含关外)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约为每平方米5500元(含二手楼)。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居民家庭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住房房价为44万元。按照房价收入比为3至6计算,深圳年收入7.3万元至14.6万元之间的家庭,可以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年收入超过14.6万元的,为高收入家庭;年收入低于7.3万元的,为低收入家庭。李听说,居民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的,可以列为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深圳目前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为5.7万元,深圳缺房的低收入家庭约有5万户,约占深圳户籍人口的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有3584户,10873人。 据了解,拟出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由党政机关扩展到全社会,并将收入线作为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的主要依据,将低收入群体划定为保障性出租住房的主要承租对象,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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