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民工子女上学将有保障 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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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 10:49 北京青年报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日前正式公布 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决定共分为八个部分 其中还就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且要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 -力争五年完成西部“两基”攻坚任务 目前我国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没有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因此,决定指出要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到2007年,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 -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 我国将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对于农村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 我国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而且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经济困难学生有望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鼓励农村初高中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今后五年,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的农村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要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 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工程投入要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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