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执业制度:建造师有了专业执业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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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 08:27 北京青年报 | ||
陈筱红 本报讯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将从1月10日起实行建造师执业资质制度。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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