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法律无钢性 特区要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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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 08: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记者关向东 “没有钢法律、铁法律、铜法律,只有实事求是的法律,法律的制定永远落在实践之后,特区就是要有勇气在司法实践上有创新、有突破”,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王富玉最近在海南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小组讨论时如是说。 王富玉这番话是针对中央批准的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所言。 海南是全国积压房地产的重灾区,而海口市的积压房地产更是占全国积压房地产总数的百分之十七。因此,全国处置积压房地产重点在海南,海南处置工作的重点在海口。 据海南有关部门介绍,海南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房地产“泡沫经济”共衍生“半拉子”工程四百多宗,原报建筑面积一千六百多万平方米,积压空置商品房七百多万平方米,闲置土地一万八千多公顷,沉淀资金八百亿元人民币,这些“半拉子”工程百分之九十五集中在海口、琼山、三亚三个市。这些工程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靠银行贷款兴建的,其特点是位置好、规模大、功能杂、成本高、产权不清,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缺乏后续资金,无力再建。多年来一直被视为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海南“半拉子”楼除阻碍经济发展外,最让人头痛的是,这些外壳裸露的“半拉子”楼不仅严重影响城市景观,而且暗藏许多陷阱与安全隐患。为尽快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海南省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开始了大规模的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工作。 王富玉在担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期间,曾以整治市容为由,出台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整治有碍市容停建工程的决定》。决定指出,逾期不到三亚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处办理登记并提交整治方案,或者拒不接受经批准的整治方案的停建工程予以拆除;整治达不到要求或者逾期不整治的,按照整治协议的规定处理。这就是后来广为关注的“不建则炸”的“通碟”。 三亚的举措曾经引发法律上的争议,但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司法工作者纷纷表示:这项司法试验,事实上松动了许多司法行为无法撼动的债务链条,令三亚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出现了令人振奋的局面。国家有关部委及海南省政府,也最终肯定了三亚处置积压房地产实事求是的做法,并出台了《海南省代为处置积压房地产办法》。 二00二年十二月,国务院批复了《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海南省将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处置积压房地产,这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金融经营牌照的海南省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照市场评估价打折后承接、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并在五年内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偿还资金。 “全国其他地区没有像海南如此集中的积压房地产,因此全国人大也不会专门出台一部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法规,作为特区的海南就是要在这样的实践中摸索,要有勇气去进行实事求是的司法创新”,王富玉与海南省人大立法、司法界代表们就如何执行国务院关于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的相关法令、法规,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探索更加实事求是的司法创新进行着热烈的探讨,一场新的处置积压房地产战役正在来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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