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进言“打假” 把房产广告“请”进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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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 11: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把房产广告“请”进合同 本报讯(记者茆峻)“依山傍水”,其实是一个小土丘外加一条臭水沟;“离地铁站仅一步之遥”,却发现距离有5里多路。这种房产广告“吹泡泡”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人们似乎已经见怪不怪。然而记者在采访有关方面的专家时却有人认为,虚假广告其实并非无药可治,我们应该学习外地的做法,将广告“请”进合同,用购房合同来约束房产商的广告。 据一项调查显示,南京七成的经济纠纷与房地产有关,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因虚假广告所导致的。而日前记者在与一位开发商聊天时了解到,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就房产广告问题出台了政策,要求开发商将广告“请”进合同。即将房产广告、楼书中具体确定的内容,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在房产预售(示范)合同中,列出涉及这方面的具体条款。在与购房者发生纠纷时,执法部门将以购房合同为准,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的,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将分别对其作出处罚。 那么,南京何时出台这种政策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工商和房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他们解释说,夸大广告用语的行为已经成为开发商的“固定模式”,想在短时间内改掉不太容易,南京购房者想享受到和北京一样的“待遇”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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