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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0家开发商倡议放心售楼 若虚假广告赔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06日 14:42 新民晚报

  (记者杨俊)

  本报讯 做了虚假广告,赔偿房价5%;保修期内出现主要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退房并赔偿损失;售楼采用规范文本,不得欺骗买房人。在今天召开的全市推进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上,上海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同行发出开展“放心售楼”倡议。

  倡议内容包括,售楼处悬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和代理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售楼处准备《商品房销售法规、政策选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供购房人查阅。保证采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合同条款或补充条款的约定应与购房者充分协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购房者接受未经协商的条款或补充条款。保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不以预订、预约、认购等名义变相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采用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签订预订合同。保证广告、售楼书、样品房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经工商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房价款的5%赔偿。严格兑现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屋面、墙面出现渗漏及时修复,多次修理无法修复的,同意退房并赔偿损失。保证销售的房屋合法、手续齐全,预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备案,超过1个月不备案或因企业原因不能备案的,同意预购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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