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文学长春报道】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0家房地产开发商诚信承诺:购房不满意可退房。据悉,率先在全省提出诚信承诺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较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它们是: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吉林省消协告诉记者,今后还要推出一批诚信承诺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消协主动介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据吉林省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士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消费者对商品房购后不满意呈上升态势,今年前三季度,受理投诉案占总投诉量的31.3%,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广告内容失真等。消协有关人士分析,这反映了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严重短期经济行为,在广告宣传上欺诈消费者,他们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诚信承诺,是现阶段消费者选购房屋的首要条件。没有诚信承诺,再美好、再动听、再有吸引力的广告都不能相信。针对商品房在法律上没有“三包”这一规定,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既然做出了诚信承诺,若要违背诺言,消费者据此可诉至法院。
做出诚信承诺的这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分布在长春市8家、吉林市1家、延边州8家、辽源市1家、通化市1家、松原市2家。他们做出的八项诚信承诺内容主要是:
———承诺商品住房的广告、宣传内容客观、真实、无虚假,如有欺诈内容,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向购房者做相应的赔偿;
———承诺销售的住房合法无异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俱全。如因产权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退款退息,并应按已付房款做相应的赔偿;
———承诺销售的住房买卖合同格式,完全按照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监制的规范性合同样本严格签署,同时向购房者提供齐全有效的产权登记资料。因开发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所需材料,致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应根据已付房款做相应的赔偿;
———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因开发商人为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如消费者要求退房,应退回房款和利息并做相应的赔偿;
———承诺住房工程质量合格。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原因,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继续居住使用的,应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款做相应的赔偿;
———承诺销售的住房不渗漏。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原因,致使有防水要求的住房地面、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出现渗漏,除及时修复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房主赔偿直接损失;
———承诺销售的住房面积不“缺斤少两”。如因开发商原因,有意“缺斤少两”,不但找回差价,还应做相应的赔偿;
———承诺一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和兑现《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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