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刚刚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专项审计管理办法”,税务部门现在正在培训房产企业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培训完成后,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手续时,税务部门将开始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据税务部门透露,目前,我市很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进入竣工清算税款阶段。为进一步促使纳税人严格依法纳税,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新出台的“京地税地
(2002)30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结算土地增值税税款时,纳税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开发成本、费用、增值额等情况进行清算审计,由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时,参考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计税依据。
税务部门表示,专项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包括转让土地收入、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其次是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再有是利息支出;此外还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预交税款情况;最后是多用途开发项目的面积划分情况。
《京华时报》(2002年11月8日第C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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