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现在要留个心眼了,新买房子有没有办过登记,登记后的房产不但将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还将拥有优先购房、纠纷明示等一系列相应权利。而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产,就不得转让。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自此,上海的买房人头顶又多一把保护伞。
据悉,本市目前尚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权属纠纷案悬而未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
房产开发商在本身不具备大产证的情况下,将房产销售给购房者而引起的。针对这一情况,本次《条例》将以下5种情况明确规定为不予登记范围: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提供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的;非法占用土地的;属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登记条件的。
这5项规定为购房者竖起了一道保护屏障,将没有产权资格的房产全部屏弃在登记范围之外,换言之,只有放心房、合法房才能被批准登记。对买家来说,登记将成为检验所购房产是否“安全”的第一道安全闸。
对此,2000年购得一套商品房现房的张先生颇有感触。当时,张先生在购房时并不知道该发展商尚未取得大产证。而该开发商为了融资,已先在银行办理房屋建设工程期权抵押,到期却因无力偿还,被贷款银行要求回收所贷资金。这样一来,张先生自然也就难以获得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而《条例》实施后,这样被动的情形就不再会发生,因为购房者如能在购房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所购房产如果存在可能引起权属纠纷的情况,便可以在公示的登记册上一目了然。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将用经济、周密、简便的登记制度来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
两项特殊登记
《条例》同时还首次推出两项购房的特殊登记,帮助购房者在买房时安全地规避风险,绕过以往那些容易被坑的陷阱。
登记异议:产权纠纷房将上“黑名单”
有产权纠纷的房子将再不能以“打闷包”的形式,蒙混过关地出售。新出台的《条例》中规定,由于遗产继承、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房产,将被进行“异议登记”,登上纠纷房的“黑名单”,向欲购此房产的第三方提出警示。
本市曾发生过一起姐弟争夺房产案例:本应共同继承父亲遗留房产的姐弟,由姐姐单方将房产出售给了购房者,而此前房产归属权尚未定论,致使无辜的购房者也被拉进了这档房产纠纷的旋涡。
新《条例》将把这类房产列为“异议登记”的名单,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异议申请的当日,就会将异议事项记载于册,以警示购房者,该登记三个月失效。因此,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留一个心眼,去看看想买的房子是否有异议。房子产权的问题将全部拿上台面,让购房者一清二楚。
先到先得:预购房者将得到保护
价比三家,不管先来后到,谁出价高就把房子卖给谁,这样“一房二嫁”的现象过去在房产销售中时有发生。
家住浦东的陈小姐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与产权人苏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可合同签订后不久,苏某又因为中介介绍了出价更高的新买主,而拖延与陈小姐办理过户手续。一周后,苏某便与新买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取消了与陈小姐原来签定的合同。陈小姐预订的住房就这样落入新买主之手。
本次出台的《条例》,为了保护第一购房者的利益,在“预告登记”一章中特别规定:“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
因此,优先购房的陈小姐可以对该房产进行登记,并得到购房保护,而不必担心出价更高的后来者购走已被预定的房产。
作者:晨报记者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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