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违法违规现象大致有7种
本报讯(见习记者江岸 刘劲松)有位史小姐来本报反映,她与一房主达成了一套康宁苑的二手房交易意向,为了省事,将买卖过户手续交由市区“业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殊不料,中介公司竟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以赚取中间利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史小姐和康宁苑b座103房主约定了20.5万的价格。可是接下来,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产权过户等一系列手续让史小姐犯了愁,于是想起了自己曾经交易过的中介公司,希望能通过中介公司予以代办相关的手续。哪里知道,中介公司在得到该房源信息后竟然转手出售给了第三方以赚取中间的利润差。为此,史小姐表示极大不满但却投诉无门,希望通过本报来予以解决。但问题的焦点是,史小姐并不清楚房产中介的业务种类和流程,使得原本500元就可以通过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过户相关证件、权属转移的代理服务,变成了房屋买进卖出交易的中介服务,即中介公司作为一种房源信息予以登记,然后寻找买家,出售后获取中介服务费或中间利润,从而在出售环节被中介公司钻了空子,得了便宜。无疑,该中介公司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是应该得到质疑的,但问题是,我们的消费者在从事二手房交易活动中,仍然有欠自我保护意识。像史小姐这样,因为与代理公司曾经有过愉快的购房经历就给予信任,未与该公司办理任何委托办理的协议。另外,对房屋是“委办”还是“中介”概念并不清楚,缺少应有的了解,被中介公司的一些中介专业术语字眼“糊弄”了过去,虽然懊悔不已,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逐年升温,由于新房开发受资源限制,总是不可能无止境的开发下去,而且随着资源的减少,必然引起房价的攀升和地域位置的偏远,随之而来的就是二手房市场的升温,以调节市场的需要。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升温,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也冒了出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有关费用;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实行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等7类行为。
目前,房地产中介也被列于市各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规范活动中,但消费者在参与二手房活动过程中仍然要多个心眼,以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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