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铭
在成都买房,除了购房款之外,几乎都要交一笔数量不菲的所谓天然气费,少则四五千元,多的超过6000元。当购房者提出质疑时,售楼人员通常的解释是:“替煤气公司代收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最近本报记者了解到,已有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有的甚至准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公开向这笔收费提出挑战。
购房者发出律师函
位于成都城南的凯莱帝景花园属于高档电梯公寓,今年6月,消费者罗女士买了这里的两套房,按照《购房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两个月后,罗女士却委托律师向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去了一份律师函,起因就是该花园在购房款之外,另外又收取了两套房屋“一户一表安装费和天然气入户费用”共计1.2万元。罗女士同时还向成都市消协进行了投诉,投诉部潘黎介绍说,过去消协就接到不少咨询电话,询问天然气费到底该不该单独向购房者收取,可以看出大家对这笔收费普遍感到不满意。而罗女士作为第一个正式投诉的消费者,市消协很重视。但在调解调查中凯莱物业公司代表态度很不好,声称全市的开发商都是这样收费,消费者纯属无理取闹,调解没有成功。罗女士称她已做好了向法院起诉的准备。
除此之外,记者还分别从省、市消协了解到,开发商“一口价”收取了天然气安装费后不按时结算,也是投诉咨询的焦点问题。如府南新区同盛路佳美三期的住户投诉,开发商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是5300元,称“送大功率热水器及灶具”,后了解到煤气公司规定的安装费只有4150元,可至今不对用户结算,完全是一本糊涂账。
“代收”之说站不住脚
据了解,天然气安装费现称“天然气民用户安装包干费”,是由物价部门核准的一项收费。成都市煤气公司用户发展处副处长常勇向记者介绍说,这项收费经过了三次演变,1999年10月20日前,在成都市不管距离远近,一律实行的是“预收4800元、按时结算”。1999年10月20日后至今年1月1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是:一环路内3900元,一、二环路之间3950元,二环路以外4150元,如果是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超出部分按时结算。这其中包括每户1200元的燃气配套费。从今年1月1日起,燃气配套费被政府剥离了出来,委托建委向开发商项目报建费中收取,并再次调整了标准:二环路以内的多层3000元、高层3550元;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多层3200元、高层3750元;三环路以外,外管道未超出500米的按二环路外收取,超出500米的,超出部分按实结算另外收取。这笔不菲的费用是由开发商交还是购房者交,无疑成了问题的关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常副处长否定了“代煤气公司收取”的说法,他说这是开发商偷换了概念,按照政府规定,天然气费是在开发商报建开发项目时就必须一次性交清,这时煤气公司还无从知道用户是谁,只能由房产公司充当用户单位。这笔收费过去的确一直是单列的,但最后开发商是否向购房者收取,主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向用户收取的标准也只能以当初向煤气公司交纳的标准为准,绝不允许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记者了解到,搭车收费的现象在成都竟非常普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搭车。如某房产公司在向每户收取的6000元中实际包括300元的“煤气泄露报警装置”,而这笔收费事先并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二是间接搭车,如超标准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其中包括强制搭售的热水器及燃气灶具款。或者玩弄文字游戏,一面宣传免费送高档燃气灶具,一面收取高额的天然气安装费并拒绝结算。
谁来监督开发商重复收费
投诉者普遍认为,开发商额外收取天然气安装费有重复收费之嫌。罗女士在发出的律师函中称,用电、用气配制是商品住宅具备使用功能的基本配置,其费用已属购房价款的一部分,正如其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没有另外收取费用一样,该两项基本费用也不能收,这笔费用既没有合同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市消协投诉部的潘女士支持这一说法,她说,开发商在报建项目时同样交了水、电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什么没有向用户单独收取,按照《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水电气的安装费应该进入成本,已包括在房价之中了,如果再单独收取属于重复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省建委1999年5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四川省商品房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商品住宅的成本构成”,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项就明确包括“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邮政、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
从该规章的字面上理解,房价中已经包括“供气”,连日来记者试图从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得到确切解释,但遗憾的是连续五次都没有找到分管这项收费的陈姓工作人员,数天后终于接通了她的电话,没想到她竟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并称“从来不接受记者采访”,结果是包括该处何副处长在内,对这项收费都表示“说不清楚”。成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对市消协说“解释权在省上”,但强调现在商品房的房价是放开了的。
在关注罗女士投诉凯莱公司的纠纷中,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凯莱公司工程部胡经理,胡说,从广义上讲,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所有费用都应进入成本,但天然气安装费单独向用户收取是一种行业惯例,如果纳入成本势必增加房价,降低市场竞争力。目前成都有些房产公司免天然气安装费,实际是一种营销策略,凯莱公司没有纳入成本单独收取,另外送3800元的“大炮弹热水器”,也是一种销售策略。
据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嘉林分析,这样就带来两个问题,开发商将应进入成本的天然气安装费剥离出来,以“代收”的名义单独向用户收取,可能涉嫌偷税漏税;而对于声称未纳入成本的开发商来讲,是否真正剥离了出来,谁来监督,监督是否到位?完全有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一面将天然气安装费计入了房价中,一面又以“代收”的名义再收取一次,让购房者为天然气两次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