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舒丹尼发自上海
9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部住房贷款证券化处应洪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底被国务院退回的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经过修改后,已重新上交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处的关先生则对记者称,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将会应国务院要求再次提交审批。
建行被国务院退回的方案,主要问题并不是如外界所说的德国模式或是美国模式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信贷政策处黄处长向记者表示。
应洪透露,上次国务院退回方案的同时,要求人民银行先出一份对此类操作的《管理办法》。但是否是针对建行房贷证券化的管理办法,还是对所有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应处长没有说明。
当记者问到此次提交的方案具体作了什么样的修改时,央行信贷政策处的黄处长和应洪都以机密为由而拒绝透露。只是肯定地表示决不是在模式上的改动。
据了解,中国建设银行最终修订的方案只是一种抵押债券的概念。方案的核心就是“表内融资”,即被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通过在银行内部成立一个“壳”———个人住房信贷资产管理中心,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注入其中。然后,“壳”再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组合打包,卖给多家投资银行,投行再把这些债券卖到投资者手上。
数据统计,2001年,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为1866亿元,占四大商业银行总余额(5072亿元)的36.79%。同时,建行去年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行贷款总额的比例为7%~8%。
《国际金融报》(2002年09月1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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