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琦 徐燕
《北京市建设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0月1日起试行
本报记者通讯员报道 今后,凡本市的建设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通过招投标。所有参与本市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都纳入了上述管理范围
。昨天,市建委发布《北京市建设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试行,明年起强制执行。这是本市第一个关于建材管理的强制性法规。
“这几年,因建材设备在建设之初选用不当,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的质量问题接连不断。”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道,其中,因建筑防水材料不过关导致的墙面漏水、电梯停运等现象最为普遍。
根据此《办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必须招标的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
市建委设立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要求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该中心进行,以接受市建委的监督管理。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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