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 从建设部获悉,针对目前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条件仍较为困难的情况,国家将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进一步使不同收入阶层通过享受不同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条件。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人士介绍说,1998年国家在做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决定的同时,对住房供应体制也作了调整,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
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明显成效。从全国来看,我国已基本告别了住房极度短缺时代,但调查显示城市居民住房苦乐不均的问题仍相当普遍。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继续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和分配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销售对象的控制政策;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集资建房鼓励政策;货币补贴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的规范化等。
进一步研究鼓励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包括进一步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费政策,进一步利用税收杠杆,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和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等。
继续出台住房信贷鼓励政策,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包括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贷款审查的程序和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完善住房保险政策,降低保险率,明确保险赔付责任,减轻借款人负担;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
加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发挥存量住房的作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包括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门槛、促进二级市场发育;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时,给予优惠政策等。
建立目标责任制。包括建立各级政府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目标责任制;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在编制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增加居住用地比率,并尽可能在规划中预留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等。
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包括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资合作建房;鼓励中低收入家庭成立住宅合作社解决住房问题等。
调查显示,2001年全国城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已达21平方米,但苦乐不均的问题仍相当普遍,全国尚有1.5亿平方米的危旧房屋需改造,156万个家庭缺房,35万个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一些破旧的老住宅区。2001年沿海某市对1万户居民住房状况随机抽样调查显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比例达48.9%,住房困难多为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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