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地毯面积售房”给购房者的是“明明白白消费”的知情权。而这种让人了然于心的权利,更是制止一些房产商非法牟利、规范房产市场的一剂良方
□月生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的呼声不小,似乎也渐成趋势。最近,北京某房产公
司亮出“按地毯面积售房”,受到舆论好评;从本月起,重庆市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按地毯面积售房”的法律地位:商品房的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此举在全国房地产界引起强烈反响。
有人说,无论是以目前通行的建筑面积计价销售,还是“按地毯面积售房”,都没太大区别,只是开发商“朝三暮四”的花招,因为无论计价方式如何变化,都不可能触及开发商的成本和总利润。比如在重庆,一套建筑面积为128.81平方米的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时,每平方米2950元,总价为379989.5元;而从8月1日起按套内面积销售,这个套内面积只有105.43平方米的房子,价格提高为36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379548元,与过去相差无几。
但是,这只是一种表象。“按地毯面积售房”给购房者的是“明明白白消费”的知情权,而这种让消费者了然于心的权利,是制止房产商非法牟利、规范房产市场的一剂良方。
让人明了,是因为此举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按建筑面积计价,共用面积分摊和建筑面积的实测,是个繁琐而专业的问题,消费者尽管对购房面积有疑问,往往无能为力。如果指定的测绘者与房产商勾结,一套房子误差一两平方米,购房者毫无察觉,即使有觉察,按目前的法规,3%之内的测量误差是允许的,一些开发商就往往盯着这3%“打擦边球”,购房者只能“吃哑巴亏”。
而“按地毯面积”计价就不同了。房子的面积有多大,自己用尺子丈量一番就能算出来。有了如此简易透明的面积计算方法,借“合理误差”多收钱的行为,就没有存在的可能。
据说,目前按室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难以全面推广,阻力主要是一些人担心开发商对共用设施粗制滥造,并可能为了追求得房率而缩小“共用部位”面积。真是杞人忧天。因为“按地毯面积售房”,房价实际上已经包含公共设施的成本与利润。更重要的是,小区环境和共用部位也是房产的重要“包装”,在越来越讲究品位和小区环境、消费者有充分选择权利的今天,我想没有谁会为了一味追求“得房率”而愚蠢到不给楼房造楼梯、不在小区搞绿化的。而且,不是还有各种关于商品房建设和验收的法规制度吗?
可见,这只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如房产商和居于垄断地位的测绘机构)的托辞。别的不说,在以建筑面积计价中仅有关允许“不超过3%建筑面积误差”的规定,就足以让一些房产商大赚不义之财。比如一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每平方米3000元均价计算,这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的3%的“误差”,给开发商带来的就是约900万元的进项。既得利益者怎肯轻易放弃如此巨大的“模糊利润”,而让每个购房者都能自己计算房屋面积?
让“按地毯面积售房”的时代快快来临吧。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2年08月19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