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景超记者廖雁)由于住房制度改革,个人购房渐成主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城镇地区有51.5%的家庭购买了住房,其中以购买原公有住房为主,同时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也正逐步被人们所接受。而且,六成以上的家庭选择在近郊区购房。
统计显示,有37.9%的家庭为租房户,有8.4%的家庭自建了住房,其余2.2%的家庭为其他来源的住房。在购买各种住房的家庭中,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家庭占86.9%,自购商品房的
家庭占7.9%,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占5.2%;所购原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费用依次在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家庭占九成以上。
全市购房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家庭最多,占74.1%,30万至50万元的占0.8%,50万元及以上的占0.7%。从地区分布看,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购房家庭占全市购房家庭的比重分别为17.2%、61.9%和20.9%,随着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行,各城区都加快了住宅建设的步伐。人们选择住房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不再以“空间距离”为标准,人们开始注重周边的商业氛围、人文环境和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城区购房家庭中,有四成以上的购房家庭选择在朝阳区和海淀区。另外,购房比重相对较高的还有西城区、宣武区;远郊区县中,房山区、通州区的购房比重较高。
数据还表明:户主职业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购房比例为64.8%,专业技术人员的购房比例为60.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购房比例为57.5%。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年龄集中在40至54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年龄集中在35至49岁,购买商品房的年龄集中在30至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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