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婧通讯员张健)据了解,记者昨日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南京房产中介机构每年流失税款高达1000余万。
南京市房产中介机构有3000余家,其中实际拥有房地产管理局发放中介资质证书的不足千家,其余均为私营、合伙性质的中介机构。这些无证中介机构,基本上是“租赁一间小门面、几张办公桌,几名业务员”就成了公司。中介机构完成一笔中介可从中提成2%的中介
费。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中介机构每月的营业额少则五六千元,多则数万元不等。然而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这些中介均只按照个体方式缴纳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定额税款,就算是按章纳税了。
那么,这些中介机构到底应该缴纳多少税款?每年流失的税款是多少?税务管理部门算了一笔账,全市两千家不法中介机构,以每月营业额最低5000元计算,每年的营业收入将在1.2亿元左右,按照中介5.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每年应纳税款在660万元左右。再按照20%的税率简单计算,每户每月至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至600元,一年2000家应缴纳1000至14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税款累计,这些房产中介机构每年应纳税款在1500至2000万元左右。但实际上的纳税情况却差之甚远。
针对房产中介流失税款的现状,税务部门表示,房产中介多为流动性很强的个体户,许多无证户不建账,征管征税有一定难度。因此税务建议,是否能从源头对中介机构加以控制,严格管理中介机构资质的核发,严格按照交易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力争要求只有具备中介资质的中介机构才能参与房屋中介。
《江南时报》(2002年08月1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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