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有住房每平米上调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本报讯(记者程富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8%(三资企业各10%);本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平均上调15%左右;出售公有住房每平方米成本价上调60元。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批准了由该市房产局、财政局和物价局共同拟定的《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保持8%(三资企业各10%)不变,个别企业未达到8%(或10%)的可调整为8%(或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即200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12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460元的按460元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的比例仍保持18%不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基数相同。
租金和补贴
2002年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平均上调15%左右。其中可出售公有住房一级(钢混、混合、砖木一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二级(混合、砖木二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三级(砖木三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0元;四级(简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7元。政策规定仍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其中一级(钢混、混合、砖木一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5元;二级(混合、砖木二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2元;三级(砖木三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3元;四级(简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租金补贴比例、补贴基数不作调整。
2001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租金予以核减。
公有住房出售
按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钢混、砖混一等成套公有住房成本价每平方米售价由原来的820元调整为880元;砖混二等成套公有住房售价由原先的每平方米74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00元。其余政策不作调整。据了解,上述房改政策除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调整政策均从即日起实施。此外,江宁、六合、浦口区,溧水、高淳县根据省市有关房改精神,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调整本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报市房改办备案后实施。
《江南时报》(2002年08月15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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