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崔丽)今后,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会更多体现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的征用土地方案中。这是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做出的规定。
该《通知》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集约合理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审批质量效率等问题,制定了16条解决措施。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将此举称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
理制度”。
《通知》中更多体现了对被征用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要求依法报批的征地方案同时必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省、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别上报征用土地建设用地项目时,必须对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提出结论性意见。
《通知》要求在审查申报建设用地时要按指标核实用地面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随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报批,以此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审批质量被提到重要地位。报批的建设项目中,凡发现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资金、地块没有落实的,不予上报,按规定将建设用地请示件退回报文的人民政府。同时,在报批环节中延误时间的,要做出说明。
今后,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办理先行用地,将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件;超出规定时间仍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暂缓受理该市(县)申报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据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建立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抽查,并对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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