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包头8月6日电(记者孙玉波 惠小勇)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20年来,人均住房面积由7平方米提高到21平方米,城镇居民已告别住房严重短缺时代,居住质量也得到了较大改善。
在今天召开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国际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国家或单位提供住房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居民住宅投资严重不足。1978
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仅为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有47.5%的城镇居民家庭缺房或无房,住房问题是当时最为严重的城市社会问题之一。为解决城镇住房严重短缺问题,我国提出改革城镇住房制度、加快城镇住宅建设。上世纪80年代初期,通过鼓励个人购房、建房,多渠道筹集住房建设资金,城镇住宅竣工面积迅速增长,房地产业从无到有、开始起步。80年代中期,通过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住房投资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单位和个人的住房投资积极性。90年代以来,通过出售公有住房和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比例超过93%,城镇居民已经成为住房投资和消费的主体。80%左右的城镇可售公有住房已经出售给了职工,居民住房自有率大幅度提高,达到80%左右,初步形成了以个人产权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产权结构和较为清晰的住房产权制度。目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由1995年的16.2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21平方米。农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21.8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25平方米。城镇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有了较大改善。总体上看,中国城镇居民已经告别了住房严重短缺时代,进入到了增加住房面积与改善居住质量并重的新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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