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春瑜 通讯员何建安)房产销售部促销小姐那一张八面玲珑的巧嘴,使不少考虑欠周的消费者匆匆交上上万元购房定(订)金,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无资格办理银行按揭时,才发现要取回这1万元已难过登天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今年以来接到这类无法索回购房定(订)金的投诉达20多宗。
消委会:消费者有权索回定金
市消委会投诉部何主任告诉记者,消费者交下购房定(订)金后改变主意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消费者达不到银行按揭条件,有的是因为发现房屋面积不够,有的是因为原定规划有所改变,有的是因为发现房屋质量不好。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诚意金即定(订)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何主任随手拿出一份某楼盘的认购书,指着认购书最下方的双方责任一栏给记者看,记者看到上面写着:“乙方(消费者)中途悔约,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定金,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15天内将所收定金退还给乙方。”何主任说,按照这样的认购书,如果双方同时违约,一个要受罚,另一个却不用受罚,这种不对等交易是违反《合同法》的。但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制订出一份统一合理的认购书,所以不懂行的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消委会调解难度很大。
房产商:消费者悔约理应付出代价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定(订)金是否可退的问题关键看双方的认购书是怎么写的,如果认购书的条款中写明可退才可退,否则就不能退,这是双方都同意的约定。因为从消费者交下定(订)金后,房地产商就会据此考虑工程的进度、资金回笼等问题,消费者一会儿说要买,一会儿说不买,这会影响房地产商的决策,地产商应当得到相当补偿。所以如果消费者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应当在签订认购书时就声明这些问题,否则签了认购书就没有理由反悔。律师说法:定金与订金处理方式不同
究竟这定(订)金能否退还呢?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朱小斌律师表示,虽然认购书有偏向房地产商的实质,但只要购销双方都认可了,就具备法律效力,否则无法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同时,定(订)金能否退要看协议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合同法》中有规定,支付定金一方如无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如无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中如果写的是订金又没有特殊约定,消费者可要求返还;认购书中如果写的是定金,则要按照《合同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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