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俊 谈璎
小区物业专题让“夏令热线”再次变成烫手的热线,而往年集中在小区物业维修、保洁、保安、运行服务上的投诉和建议,转向了整个小区综合环境整治、业主监督自治、各方管理协调等领域。物业管理提升了内涵,扩大了外延。但是,就目前的职能分布状况来看,仅凭房地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一家之力,不能满足业主对小区综合素质越来越高的要求。
管理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担当着小区内保安、保洁的基本工作,环境脏、乱、差,物业公司应该负责。但是,很多小区内的乱搭建、乱摆摊都是让物业公司无可奈何的。宝山区泗塘新村的罗女士来电,反映泗塘四村与五村之间的过渡地段冒出了集贸市场,环境脏乱,长时间侵占着小区道路。物业公司去管,摆摊设点的人根本不理睬,居委会和城纠队出面也没有成效。
随着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加强,众多商品房消费者在成为业主后特别重视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然而,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很多业主遇到了阻挠。静安区康定路460弄2至3号楼一位姓俞的市民来电称,这里的业主已经搬入4年之久,入住率超过了70%,但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成立。接听热线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局长蔡育天当即要求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调查此事。据反映,该楼由上海市工业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目前开发商仍然是大业主,由于前期开发不规范,大业主与众多入住的小业主一直有矛盾,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静安区房地局计划在下半年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当前众多不能正常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绝大部分是前期开发过程中落下的“病根”。这些问题中比例最大的部分就是小区变更规划导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对立,而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前期物业公司自然也站到了业主的对立面,开发商、前期物业公司就会对业委会的成立横加干涉。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有关物业管理条例中房地部门指导、协调的范畴,一旦街道、居委调解无门,这种尴尬的状况会继续。如果区政府、规划单位等众多职能部门不抓前期开发的规范,最终会祸及小区物业管理和综合环境。
居住小区犹如小社会,小区的物业管理也不再仅仅停留在修水电、扫道路、开电梯那样的日常工作,而是上升到提高小区综合素质、确保小区物业保值增值、让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情,方方面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悉,市人大、市政府正在加紧调研,今年下半年将对1997年颁布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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