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房屋拆迁中,除专项用于购房外,特种存款单款项专项用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购买商品居住房屋或独用成套的存量房屋,也可转存为储蓄存款或提取现金。
为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规定,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以拆迁人的名义在银行开立“××建设项目货币补偿款专用存款账账户”(简称专用存款账户),并存入货币补偿款;拆迁基地属于分期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分期存入货币补偿款。该资金专项用于开具“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存单”(简称特种存款单),不得挪作他用。
据悉,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被拆迁人亦取得《特种存款单》但尚未购置居住房屋的,也可比照此通知执行。(记者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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