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箫
《招标投标法》是一部规范工程、服务与项目采购市场的法律。由于这部法律大大增强了企业竞争的透明度和公正度而被社会誉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颁布以来,对于整顿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招投标工作也由此开始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但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中,虽然许多地方认真贯彻《招标投标
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阳光”并未普照,暗箱操作、幕后交易仍然干扰着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不少招投标活动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主办单位设下道道难关,卡死外来企业。有些采取抬高进入门槛的办法对外地、外行业企业加以限制,有的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保护性或奖励性条款给本地、本企业以优惠。一般来说,在投标中获得工程质量奖的单位在投标评分时要加分。国家级奖高于省市级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有些地方的评分规则规定,投标单位不是在本地区获得的鲁班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予加分,在外地获得的优质工程奖要比本地的优质工程奖少加4分。如此地方保护主义,难免把优秀企业排斥在外。
有的招投标活动中定标不公开,策划于密室。本来现场评标时被看好的企业不是业主的初衷,故当场不定标。业主将评委拉到酒店进行所谓的“封闭评标”,结果中标的单位换成别家企业。甚至有些业主为了使评委能够按既定的意向评标,开标前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给评委以报酬,并佐之以美酒佳肴。有的政府部门把工程承发包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搞幕后交易。暗中打招呼、泄露标底、随意调整评标办法、暗中操纵评标、相互串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蹊跷事在招投标中不断发生。有的业主苦心设计,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工作要求和法律规定,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而不少业主以尽快完成招标工作为名,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
《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但是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被少数人垄断,致使招投标工作相当一部分走了过场,一些地方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及由此造成的灾难性事故,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工程项目“暗箱”操作问题。一些建设、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又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为他们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提供了极大方便。
《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应彼此独立,而目前招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大都是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最终还是上级领导说了算,资质设计最高的拿不到标,条件差的反而拿到的现象时有发生。
招标投标的暗箱操作之所以屡试不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多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据统计,目前我国工程监理机构已有3000多家,但同迅猛发展的建设市场相比,仍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监理队伍还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奇缺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无效。一些地方交通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就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它既要替企业找公路,也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法,怎能做到两全其美呢?我国先后在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出口商品配额等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但是,由于当前行业垄断、地区分割现象的存在及管理体制有缺陷,这些领域依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泄露标底、贿赂投标、相互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我国实施招标投标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而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搞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投标,不要质量监督,必然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从全局的观点来看,建筑领域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比桥塌楼毁一类的豆腐渣个案危害更大,因为它们伤害的是国家赖以长治久安的法律制度,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建筑项目违法违规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腐败行为。即使这些建筑本身质量合格,也应严格依法追查违法违规背后的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招标投标中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快建立独立的招投标机构,把业主和招投标工作分离出来;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要派督导员或观察员,独立于委员会之外进行监督。
其次,要积极探索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任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使用部门管理。这种建管分离的做法无疑很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是谁使用,谁建设。这不仅给业主单位掌握建设程序、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则带来难度,而且对分散的业主,建筑主管部门也难以进行专业指导、培训甚至监督。
规范招投标行为,整顿建筑市场,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也关系到国家反腐倡廉的大局。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人心,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督力度的逐渐加大,我们相信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整顿工作一定能落到实处,工程招投标将尽快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市场报》(2002年07月22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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