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富建 通讯员房萱)南京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购房又有利好消息!昨天,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正式出台了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及《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办法》。同时,为期一个月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细则》和《办法》作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
一个重要政策依据,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被视为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细则》规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按照“总量控制、分步实施、以需定产、集中建设”的原则,由房改办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套型为建筑面积40、50、65平方米左右三种(详见“新闻附件二”)。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人均月收入为46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详见“新闻附件一”)。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
《办法》指出,按规定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但尚未提现或购房),且所获货币补偿款在10万元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偿款为5万元的被拆迁户如果不选择购房,可以按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标准承租40或5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
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其货币补偿款应当划转至建设单位专户存储,补偿款的利息可用以充抵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据介绍,该经济适用住房将按建设成本价供应给低收入和被拆迁补偿款为5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并向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被拆迁困难户采取梯度价格供应。今后,市房改办在每批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向社会公布该批住房的套数、套型、价格及分配计划,各区根据分配计划将房源落实到住房最困难的家庭。
南京市政府今年确定了开工10万平方米、竣工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目前,位于城南雨花区的景家村和城北栖霞区的兴卫村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工建设。房产部门有关人士称,到今年年底之前将确保5万平方米、大约850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
为了使这一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严格的审核公示制度,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并请人大、政协代表及监察部门介入监督。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新闻附件一)
(一)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二)区房改办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区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市房改办自区房改办报审之日起的10日内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本市主要报纸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改办通知待购住房的家庭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经济适用房价格标准(新闻附件二)
为解决当前部分拆迁户购房困难的问题,昨天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和南京市物价局印发了《被拆迁困难户2002年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该标准规定,被拆迁困难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获得货币补偿款10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数额和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确定售价标准,具体为: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1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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