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昀北京报道】
最近,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法正在修改中,最高税率有望从目前的45%下调至40%,个税政策的调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房产作为个人财产,在1998年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后,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拥有,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特别是对房地产业的调节和刺激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近日,新华远的老总任志强从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对个税调整提出了自己的看
法。
任志强认为,个税的调节作用不仅仅是为了调节收入差别,而更多的是要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在国家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将更为突出。
任志强认为,合理的个税应进行二次分配。高收入劳动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除了由国家支配用于公共开支和向低收入者倾斜外,应有部分进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社保部分与个税无关,其缴纳完全为强制性义务,纳税者没有积极性,而且存在一旦失业或破产后的社保之忧。个税减免在中国已不再是仅仅面对富人或少数人的事了,住房、医疗、下岗,使许多人不敢和不能预期消费,只能用存钱的方式防止不可预期因素,使现在巨大的个人储蓄难以转化为消费,尽管政府多次降息、增收利息所得税,但都是“大棒措施”,如果采用个税二次调整的“胡萝卜政策”将可刺激消费。
现在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多采用冲减个税缴纳基数、定额个税冲抵等方式鼓励居民自建或自购住房。这种个税二次分配的重返是以纳税者人头计算的方式,将减免税补贴落实到个人购房或家庭购房者身上,这样既扩大了消费、拉动了经济、增加了社会稳定,而且房产还有投资、转换为经营资本的作用。
任志强认为,上海在实行购房冲抵个税缴纳基数政策后,出现一级市场连续三年高速增长,二、三级住房市场进入良性运转,既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也使超过千万平方米的存量住宅得以消化,加速了城市改造进程,其相关消费带动经济高速增长,已经使人们看到了个税调整所启动的巨额消费对经济的巨大拉动作用。
任志强的看法是,如果没有民间的投资和消费,国家就不可能有更多的财政收入。减税有如放水养鱼而非抽水捞鱼,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尽管
所得税目前低于流转税的比重,但所得税的调整对居民消费预期会产生导向性影响,从而使人们改变消费行为,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长效作用。个税与购房结合是有限的减免条件,不会造成税收减少,而会扩大消费从而增加税收。
我国的个税征收起点和扣率是按1993年以前全国平均生活支出水平确定的,并没有因为生活支出水平的提高而调整。1998年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住房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化分配之后,没有及时的相应调整个税征收的起点。
任志强算了这样一笔帐:假定个税的征收起点仍按当年的平均生活支出水平计算(暂不计算1993—2002年十年的生活消费支出增长),仅仅增加住房支出一项就应大幅度提高个税的起征标准。如果按国际惯例平均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15%-30%计算应提高个税起征点20%以上。假定住房支出平均按2500元/平方米(全国平均房价)计,人均30平方米、家庭60平方米(按23号文件计算)合计为7.5万元。按十年平均支出计算每年应支付7500元,加十年的贷款利息,每年支付约11000元,约等于2001年全国平均职工收入10870元。这就意味着如果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和不实行个人购房冲抵或冲减个税,平均每个城市居民购买一套住房要缴纳相当于房价60%-80%的个税。
假定每个双收入的纳税家庭按100万元冲抵纳税基数,按十年计,每年10万元纳税基数。按每个家庭两人计,月收入为4815元。按现行个税税率计算实际少征月个税为447.25元,每年少征收个税10734元,十年合计为10.734万元。但可带动购房和相关的税收却远远高于10万元,并不会对当年的税收产生影响。尤其是其带动的投资与消费,带动的就业和城市面貌改变则是不可估量的。
任志强提出购房减税本身就应该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内容。个税调整是面对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它解决了住房补贴只对部分人有效的不公平问题。
目前,许多人担心房地产会产生泡沫。任志强分析,泡沫是在人均住房条件过量和供求关系极不平衡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的,而我国城市现有住房条件距发达国家尚差很远,外来购房使房价上升因素不大,许多城市居民住宅尚处于贫困水平。如果采取住房消费减免个税政策,将至少使住房市场扩大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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