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7月2日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获悉,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方案已准备就绪,近期内将全面实施。深圳市的商品房面积目前有三种计算方法: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按套计算。但实际上,深圳房地产合同绝大部分是按建筑面积计算。
本报记者 季杰
按套销售更科学
有专家则指出,按面积计价这种销售方式已被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所摒弃。在一些发达地区通行的售房计价方式是按套,即采用“套”(户)或“栋”(单体)来作为计量单位。按套销售的这种计价方式可回避房产交易中最敏感的面积问题。深圳市目前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可以采用这种计价方式,但一直都没有人采用。
近九成人赞成
由于深圳目前房地产合同绝大部分是按建筑面积计算,从而为发展商“短斤缺两”或借分摊面积牟利等不良行为埋下伏笔,并带来了不少如“缩水楼”、“膨胀楼”等面积纠纷,购房者对建筑面积中所分摊的公用面积也总是心存疑虑。面积纠纷已成为深圳购房者与开发商主要矛盾之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曾为此作过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人支持深圳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
新方法可能产生新问题
房地产知名人士、安邦集团高级顾问半求认为,深圳实行该政策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卖房不考虑公摊面积,公用设施成本打入房屋总成本,单价应会上升,但一些发展商出于竞争的考虑,为不让单价上升过快,可能会有意“牺牲”公用设施。某些发展商更可能会过分关注套内面积,采取降低公用设施标准,在规划设计时缩小公共空间等手段。
物业管理费如何计算?原来管理费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公司都在喊利润太薄,不少公司至今是亏本经营。新办法出台后,物业管理费单价是否该提高?公用设施面积管理费该由谁来出?这些问题都值得有关部门考虑。
此外,还有些问题同样不能忽视,如按套内面积计价,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会不会借口对公共面积部分进行占用或出租?业主对公共面积的权益如何界定?
业内
反应:
“套内”法带来争论
近日,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
国内的一些房地产经营者却对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方式很不感冒。如,一向观点相左的潘石屹和任志强这次不约而同地站在了反对者的立场。潘石屹说,如果按套内使用面积来销售,就会使消费者和发展商只盯着面积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房子必须有公摊面积。任志强说,提倡以套内使用面积卖房没有任何意义。按套内使用面积卖房和按建筑面积卖房就像斤和公斤一样没有区别,同样会有问题发生,是换汤不换药。
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回馈。
支持者:按套建筑销售将有效避免纠纷。按套内使用面积售房,其实解决的正是信誉危机问题,因为使用面积的测量非常容易,可以有效避免种种纠纷。把面积问题简单化,开发商也会从较多的面积纠纷中解脱出来。
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即便是按建筑面积售房,在购房合同中同样须标明套内使用面积,以及公摊面积的系数与比例。既然只是标注的前后顺序不同而已,那么又何必多此一举呢?(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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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俗称“地毯面积”)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3部分组成。
A.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与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体,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C.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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